近日,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多轮反复讨论的《竹溪县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该县“评定分离”招投标改革步入一个新的里程碑阶段。
《办法》共五章,42条,分总责、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责任与管理等五个部分,除总则外,其余四章都是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的各个环节进行规定,从纳入评定分离招标的范围、标准、方式、程序以及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对评标和定标等关键部分作了详细描述,尤其是定标,重点对定标方案、定标小组、定标会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要求,同时对定标方式的多样化选择和定标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处理作了规定。
“评定分离”招标是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招投标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尝试,该县已具备较为成熟的改革经验,此次《办法》的出台,意在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投标流程,约束市场主体违规行为,明确监管和服务部门相应责任,解决了改革初期没有法律法法规支撑的制度紧缺问题,使作为新生事物的“评定分离”招投标改革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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