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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武汉市晶利尔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栏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1-17 加入收藏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1鄂药监械罚〔2022〕03号武汉市晶利尔激光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武汉市晶利尔激光设备有限公司郑彬91420100733583880A武汉市晶利尔激光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脉冲Nd:YAG激光泪道治疗机(规格型号:JLER-Y11B型,批号/编号:L2104001)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1.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2.处罚依据: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5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鄂药监械罚〔202203

武汉市晶利尔激光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武汉市晶利尔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郑彬

91420100733583880A

武汉市晶利尔激光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脉冲Nd:YAG激光泪道治疗机(规格型号:JLER-Y11B型,批号/编号:L2104001)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1.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2.处罚依据: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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