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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知识100问(29)——什么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栏目:宜昌市统计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8-31 加入收藏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 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抽样方法首先进行一次性的大样本调查,然后从大样本调查中抽出一个小样本作为常年记账户,根据记账户家庭实际日记账方法统计出来的,数据每季发布一次。其调查的抽样设计采取严格的概率抽样方法,在确保样本量有代表性的前提下,即在95%的概率把握程度下将核心指标的相对误差控制在3%以内,采用分层多阶段抽样方法抽选调查户样本。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取得,是在全国共抽取了6.5万个国家级样本户,样本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其中,湖北的国家样本户数为1900户,分布在全省23个市县中,覆盖了不同收入水平的城镇住户,调查汇总数据对全省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在此基础上,湖北各市周根据本地城镇居民数量,均按国家统一的调查方案补充抽取了不同数量的调查户,汇总调查数据分别代表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

  国家调查方案的制定参考联合国住户调查方案,指标体系与国际接轨,样本网点定期轮换并由国家或省级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更换样本。代表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省级调查数据和网点管理由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进行。代表市、州和县(市、区)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调查数据由湖北省各级调查队统一管理。

  数据采集和上报的具体步骤为:一是数据采集。抽中的城镇住户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的账本和要求,将每天发生的收入支出分具体细项按发生的时间顺序逐项登记在账本上,形成城镇住户调查的原始资料;二是县级调查队数据初审录入。县级调查队每月收取调查户的账本,对原始账目进行审核、编码和录入,并按季上报给上级统计部门(国家调查县直接上报湖北调查总队);三是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审核国家调查市县数据。湖北调查总队对调查数据进行进一步审核,然后将分户调查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四是国家超级汇总。国家统计局对各地上报的调查户原始调查数据进行超级汇总,生成分省和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然后将结果反馈给各省并发布。以上数据采集过程表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有一套严格而规范的方法制度和程序,有效地控制了数据质量,避免了中间环节的干扰。

统计频率:季度、年度

数据来源:全省数据来自湖北调查总队。各市州县数据来自各级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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