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解读:《湖北省“荆楚优品”管理办法 (试行)》
栏目:湖北省商务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1-14
为进一步提升“荆楚优品”品牌影响力,在现有“荆楚优品”品类(农产品为主)的基础上,纳入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的优质日用工业消费品、高科技产品,11月10日,我厅印发新修订《湖北省“荆楚优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简要解读如下:一、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初选申报办法、评选办法、管理办法及“荆楚优品”享有的政策支持等,共五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阐明了修订《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荆楚优品”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第二章“荆楚优品”初选申报办法。明确了“荆楚优品”的初选申报方式、评选程序、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不得申报“荆楚优品”的情形。第三章“荆楚优品”评选办法。规定评选对象、评选管理办法、评选程序、评审专家组、评审机制、评分标准及申报所需证明文件。其中,在评分标准中增加了日用工业消费品、高科技产品。第四章“荆楚优品”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对象、商标授权要求、品牌形象使用标准及申报主体责任。第五章“荆楚优品”享有的政策支持。明确了纳入“荆楚优品”的企业和产品享受产销对接、质量体系升级、展会推介及媒介资源共享等相关政策和服务支持。二、修订内容(一)取消申报指标限制。在第一章第二条中,取消了对各市州申报指标的限制,旨在鼓励更多企业参与申报,进一步加强“荆楚优品”品牌建设和推广。(二)行业分类调整。在第三章第五条中,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分类对目录细分类别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细分行业。(三)取消五星级认定。在第三章第六条中,取消了“荆楚优品”企业五星级认定,修改后的目录企业统一管理,不再按星级划分。(四)扩大入选产品范围。在第三章第六条中,将湖北省生产的优质日用工业消费品、高科技产品等纳入“荆楚优品”评选范围,并根据产品类别制定对应的评分标准。(五)删除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删除湖北省“荆楚优品”目录管理办法(区域公用品牌),以精简篇幅,省去不必要的流程。区域公用品牌申报管理办法不再单独列示,参照一般产品管理办法。三、修订依据及解读机关(一)主要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标优品推进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17〕67号)。(二)解读机关:由省商务厅会同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为进一步提升“荆楚优品”品牌影响力,在现有“荆楚优品”品类(农产品为主)的基础上,纳入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的优质日用工业消费品、高科技产品,11月10日,我厅印发新修订《湖北省“荆楚优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初选申报办法、评选办法、管理办法及“荆楚优品”享有的政策支持等,共五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阐明了修订《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荆楚优品”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

第二章“荆楚优品”初选申报办法。明确了“荆楚优品”的初选申报方式、评选程序、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不得申报“荆楚优品”的情形。

第三章“荆楚优品”评选办法。规定评选对象、评选管理办法、评选程序、评审专家组、评审机制、评分标准及申报所需证明文件。其中,在评分标准中增加了日用工业消费品、高科技产品。

第四章“荆楚优品”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对象、商标授权要求、品牌形象使用标准及申报主体责任。

第五章“荆楚优品”享有的政策支持。明确了纳入“荆楚优品”的企业和产品享受产销对接、质量体系升级、展会推介及媒介资源共享等相关政策和服务支持。

二、修订内容

(一)取消申报指标限制。在第一章第二条中,取消了对各市州申报指标的限制,旨在鼓励更多企业参与申报,进一步加强“荆楚优品”品牌建设和推广。

(二)行业分类调整。在第三章第五条中,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分类对目录细分类别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细分行业。

(三)取消五星级认定。在第三章第六条中,取消了“荆楚优品”企业五星级认定,修改后的目录企业统一管理,不再按星级划分。

(四)扩大入选产品范围。在第三章第六条中,将湖北省生产的优质日用工业消费品、高科技产品等纳入“荆楚优品”评选范围,并根据产品类别制定对应的评分标准。

(五)删除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删除湖北省“荆楚优品”目录管理办法(区域公用品牌),以精简篇幅,省去不必要的流程。区域公用品牌申报管理办法不再单独列示,参照一般产品管理办法。

三、修订依据及解读机关

(一)主要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标优品推进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17〕67号)。

(二)解读机关:由省商务厅会同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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