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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2022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采购公告
栏目:湖北省商务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5 加入收藏
湖北省商务厅2022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规定,湖北省商务厅拟公开选择第三方机构,承办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根据商务部和湖北省商务厅有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对湖北省2021年度6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进行中期绩效评价,2021年度示范县包括:罗田县、远安县、崇阳县、天门市、松滋市、老河口市。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根据有关法规和工作文件要求,制定2021年示范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对2021年度示范县中央财政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出资金的规范性、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现场评价,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度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拨付与使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3.出具2021年度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总报告以及6个示范县绩效评价分报告。二、承办单位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应在2021-2022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供应商名录中。3.以前承办过类似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有承办相关委托事项应有的人员配备和专业能力。三、工作要求和时限1.确保项目服务质量。承办机构要遵循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程,现场核查、撰写绩效评价总报告及分报告等工作应在12月10日之前完成。2.制定工作方案。承办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人员配备(需提供电商专家备选名单)、服务标准及流程、岗位设置、后期服务、延伸服务等内容。3.人员配备。承办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力量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人员不得少于6人。承办机构需确定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应固定不变,并实地组织绩效评价工作,若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办机构更换项目负责人。工作组同时需配备1名以上电子商务专家。4.现场核查工作时间。每个示范县现场评价时间不少于3天。5.保密规定。承办机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四、预算与承办机构确定    1.本次绩效评价费用总预算控制在8万元以内,包含项目服务费、绩效评价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工作方案、拟参与绩效评价及整改复核工作的人员配备情况等,湖北省商务厅将根据响应文件,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办机构通过网上商城进行询价,确定最终承办机构。     3.供应商应与此次绩效评价的示范县没有经济业务联系,并作出承诺。如有经济业务联系,供应商应主动说明回避,同时湖北省商务厅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调整。五、材料报送如你单位愿意接受邀请,请制作响应文件(不含报价),于2022年11月17日17:00前报送至湖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606室。电话:85780263。                   湖北省商务厅                                 2022年11月15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湖北省商务厅2022年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规定,湖北省商务厅拟公开选择第三方机构,承办2021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根据商务部和湖北省商务厅有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对湖北省2021年度6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进行中期绩效评价,2021年度示范县包括:罗田县、远安县、崇阳县、天门市、松滋市、老河口市。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有关法规和工作文件要求,制定2021年示范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对2021年度示范县中央财政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出资金的规范性、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现场评价,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度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拨付与使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3.出具2021年度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总报告以及6个示范县绩效评价分报告。

二、承办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应在2021-2022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供应商名录中。

3.以前承办过类似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有承办相关委托事项应有的人员配备和专业能力。

三、工作要求和时限

1.确保项目服务质量承办机构要遵循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程,现场核查、撰写绩效评价总报告及分报告等工作应在1210日之前完成。

2.制定工作方案。承办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人员配备(需提供电商专家备选名单)、服务标准及流程、岗位设置、后期服务、延伸服务等内容。

3.人员配备。承办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力量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人员不得少于6人。承办机构确定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应固定不变,并实地组织绩效评价工作,若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办机构更换项目负责人。工作组同时需配备1名以上电子商务专家。

4.现场核查工作时间。每个示范县现场评价时间不少于3天。

5.保密规定。承办机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预算与承办机构确定

    1.本次绩效评价费用总预算控制在8万元以内,包含项目服务费、绩效评价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工作方案、拟参与绩效评价及整改复核工作的人员配备情况等,湖北省商务厅将根据响应文件,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办机构通过网上商城进行询价,确定最终承办机构。

    3.供应商应与此次绩效评价的示范县没有经济业务联系,并作出承诺。如有经济业务联系,供应商应主动说明回避,同时湖北省商务厅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调整。

、材料报送

如你单位愿意接受邀请,请制作响应文件(含报价),于2022111717:00前报送至湖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606室

电话:85780263。

                 湖北省商务厅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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