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心拟定我市2020年度宜昌市城区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审查通过,现将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补助对象
根据统一安排,我中心负责城区(点军区、猇亭区、西陵区、伍家区、白洋工业园区)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助分配,补助对象为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农村渡口航行渡船(含拖驳渡船)的经营人或所有人。
我市城区2014年(基准年)补助船舶共计22艘,其中客船12艘,渡船10艘。因我市12艘客运船舶从事旅游客运,不能提供农村岛际普通客运证明材料,根据相关政策,自2015年以后不再纳入补贴范畴。另经核查,宜昌海龙号、宜昌海鑫号、鄂宜昌快1058、鄂宜昌快1059、王家坝渡2号、鄂枝江渡0008等6艘渡船,在2020年度未从事农村岛际普通客运,不纳入2020年度补贴范畴。
经企业(个人)申报、乡镇(街办)、辖区海事管理机构、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部门审核(附件1),蓝星客渡1号、云渡号、鄂枝江渡0029、鄂枝江渡0028等4艘渡船纳入2020年度补贴范畴。
二、政策依据及补助资金情况
(一)《湖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细则》(鄂交财〔2017〕568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鄂交港航办〔2018〕270号)
(三)《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
(四)《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48号)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48号)下达农村水路客运油补资金1642万元,本次分配资金总额565万元(费改税补助资金285万元、涨价补助资金保留部分280万元),涨价补助资金退坡部分1077万元不纳入分配方案。
根据《湖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细则》(鄂交财〔2017〕568号)要求,费改税补助资金和涨价补助保留资金的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农村水路客运是指除高速客运、旅游客运之外的农村渡口渡船运输及普通客船运输。
在日常运行中,以上两部分历年资金指标下拨至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经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考核发放燃油补助。
三、分配方案
(一)2020年度渡船燃油补助计算方法
单船燃油补贴资金=年度燃油补贴资金总额×9.87%(基准年度渡船分配资金比例)÷基准年补贴对象经营船舶主机功率总和×补贴对象单船主机功率×核定百分比
其中:年度燃油补贴资金总额(565万元)=费改税补助资金(285万元)+涨价补助资金保留部分(280万元)
基准年度为2014年,基准年渡船分配资金比例(9.87%)=2014年渡船发放资金(85.6107万元)÷2014年燃油补贴资金总额(867万元)
基准年补贴对象经营船舶主机功率总和为617.7kw。
(二)核定方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鄂交港航办〔2018〕27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运行天数考核占40%、燃油凭证考核占10%、安全无事故考核占30%、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考核占10%、航行日志记录考核占10%等五个维度进行考核。若渡船因特殊原因未正常营运,按照实际运行天数核算。
四、2020年度单船燃油补贴资金分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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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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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燃油补贴资金总额×9.87%(基准年度渡船分配资金比例)÷基准年补贴对象经营船舶主机功率总和(主机功率补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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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船主机功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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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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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单船燃油补助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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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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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蓝星客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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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客渡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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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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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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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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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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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日志记录考核核减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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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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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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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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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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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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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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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日志记录考核核减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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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全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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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枝江渡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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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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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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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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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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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日志记录考核核减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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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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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枝江渡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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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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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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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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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59÷366×11=0.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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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行日志记录考核核减0.5%。 2.运行天数考核核减30%。 3.因特殊原因未正常营运,按照实际运行天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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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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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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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结余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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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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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蓝星客渡1号”、“云渡号”、“鄂枝江渡0029”、“鄂枝江渡0028”航行日志相关要素记录不齐全核减0.5%。
“鄂枝江渡0028”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9日从事宜昌伍家岗长江大桥建设交通运输,未从事客渡运输,12月21日经宜昌海事局批准恢复客渡运输,2020年度实际运行天数为11天。因此按11天考核发放燃油补助。
未分配完的油价补助资金551.2639万元按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相关规定管理。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客观、真实地向公示单位反映情况。个人请提供本人真实身份材料,单位请加盖本单位公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祎泽 0717-6732490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环城东路60号
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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