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0
宜市财教发〔2022〕42号夷陵区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2〕47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2年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381.00万元(中央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0025,省级资金项目代码:420000

宜市财教发〔2022〕42号

夷陵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2〕47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2年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381.00万元(中央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0025,省级资金项目代码:42000021204T300000013)。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此项资金通过2022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本地区普通高中发展现状和需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扩容改造工作方案,优先支持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县及县以下薄弱普通高中学校,切实改善本地区薄弱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严禁故意留出硬缺口,而优先支持城市普通高中学校。

  二、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合理安排本地区当年建设项目,并按要求填列湖北省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实施项目情况表,与当年度项目安排情况、资金分配下达情况一并于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正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

  三、请按照《湖北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1〕38号)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和使用管理。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宜昌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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