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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龚某拟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栏目:宜昌市公安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8 加入收藏
罪犯龚某,男,现年28岁,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家住枝江市百里洲镇普佑寺村二组。2022年10月14日,因盗窃罪被枝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2月14日,现在夷陵区看守所服刑。2022年11月24日,罪犯龚某因患病,经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鉴

   罪犯龚某,男,现年28岁,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家住枝江市百里洲镇普佑寺村二组。2022年10月14日,因盗窃罪被枝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2月14日,现在夷陵区看守所服刑。

   2022年11月24日,罪犯龚某因患病,经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鉴定,其患有:周围神经病、四肢远端肌力仅为1级、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第七类第2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夷陵区看守所拟按程序对其申请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五天,如有异议,请向宜昌市公安局书面或电话反映(联系电话0717—6550528;联系人:王警官)。

   宜昌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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