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注规〔2018〕8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专项发展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按照《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注规〔2018〕8号)规定的条件及标准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申报表(附件)。
(二)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争先创优条件的,应提供当年获得奖励表彰的文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三)符合行业新业态发展条件的,应附相关情况证明。
三、申报时间
请相关单位,于2022年11月28日-12月2日将申报材料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的,视同自愿放弃申报。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梁广春
联系电话:027-67818765
电子版申请材料报送邮箱:hbcztkjc@163.com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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