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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陵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4-27 加入收藏
宜西安发〔2011〕2号关于印发《西陵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西陵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西陵区集中开

  宜西安发〔2011〕2

关于印发《西陵区集中开展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西陵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西陵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精神和省、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区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5)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3、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4、烟花爆竹:

  (1)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5、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街办、乡、开发区、步行街、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步骤

  我区在4月下旬至7月上旬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本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下旬,各街办、乡、开发区、步行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快速启动“打非”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中旬,各街办、乡、开发区、步行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街办、乡、开发区、步行街、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区安委会将对各单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西陵区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邓世宏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黄明、区安全监管局局长马军、西陵公安分局副局长邓宏钦、区监察局副局长王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经信局、区建管局、国土西陵分局、西陵工商分局、区农林水局、区商旅局、西陵交警大队、平湖交警大队、葛洲坝交警大队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兼),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经信、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辖区之间的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区域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鄂政发〔201058号、省政府令第339号等文件规章的规定,强化“打非”工作的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街办、乡、开发区、步行街、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于5月10日和72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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