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ZX-201707GL-301014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湖北荆宜高速公路2023~2025年度养护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已列入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年度工作计划,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荆门市。
建设规模:湖北荆宜高速公路2023~2025年度养护工程总投资约为1.5亿元。
其他:荆宜高速公路是上海至成都高速公路(G42)的组成部分,东起荆门市郑家冲与湖北武荆高速公路相连接,西至宜昌市高家店与宜昌长江大桥相连接。线路全长94.998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荆门至当阳段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当阳至宜昌段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对湖北荆宜高速公路2023~2025年度养护工程按照年度路况检测结果及养护计划开展针对性养护设计,具体工作包括路况调查复核、年度养护施工图设计(路基、路面、桥梁、交安、沿线设施等)、及合同期内专项应急设计、部省级专项行动相关设计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设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JY-SJ-01。
计划□勘察□设计服务期:109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月1日。其中:/。
2.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1]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完成网员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24:00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bggzyfwpt.cn)、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宜昌当阳市王店镇木店村四组32号
联 系 人:段先生、程先生
邮 编:444124
电 话:0717-3465258、0717-3465402
招标代理: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与四新南路交汇处和昌都汇华府二期办公楼9层
邮 编:430051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7-83657143
2022 年 12 月 2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注:投标人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以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彩色复印件,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5年来,独立承担不少于1项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设计项目。 |
注:1、招标文件中的近5年如无特殊说明,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后同。
2、设计类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网页截图信息,则应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业主出具的证明等)。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4、业绩认定的时间要求:以合同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2021年度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四)信誉情况表-B.信用等级评定状况表”中如实填写2021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并在本表后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3、“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2022年度或最新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2年度或最新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证明机构单位章)。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专业。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4 | 投标保证金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商务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一)~(五)任一项、技术建议书。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要求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标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规定 |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10 | 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11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填报内容不符合或劣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
12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3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
14 | 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情况 | 投标人不在(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一致。 |
15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无效 |
16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未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彩色复印件 |
17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18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来,独立承担不少于1项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设计项目。 (2)设计类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网页截图信息,则应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业主出具的证明等)。 (3)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不是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 (4)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不是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 |
19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9)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
20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3、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2022年度或最新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2年度或最新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证明机构单位章). (3)主要人员职称符合以下任一专业: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专业。 |
21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a)按国家、湖北省联合惩戒的要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落实意见,被禁止参与投标的。 |
22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2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报价清单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4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1] 本条款一般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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