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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确保处罚合理适当,保障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省审计厅近日出台《湖北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和《湖北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指导规则》共二十条,就全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不同种类违法行为和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指导规则》明确了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为《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审计机关行使其他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权的,可以参照有关的指导规则和标准执行。
《指导规则》确定了审计机关行使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应当遵循程序正当的原则,遵守处罚的法定程序。
《指导规则》规定了按照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程度划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三类。应当依法区别不同情形进行认定和分类,并依照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相应地给予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或者从重处罚。
《指导标准》对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按照一般裁量标准、特殊裁量标准以表格形式加以明确,方便对照执行。
《湖北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和《湖北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是指导全省审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行使自由处罚权的依据,对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依法履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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