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 第20220151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1-09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贵委在省政协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提案聚焦全省特困供养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从强化属地责任、聚焦重点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方面提出了很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意见。省民政厅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综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会办单位意见,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强化属地责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养老服务等民政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我省省长还亲自领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事项目。二、聚焦重点任务。省民政厅印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先后确定35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革创新试点,各地围绕“两调整一创新”任务扎实推进,即:通过调整农村福利院建设布局,县级层面至少建设一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合理布局若干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大力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以服务外包方式为主的运营机制改革,创新社会化运营机制,推动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县级集中照护。省级通过以奖代补,对每个试点地区给予2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各类试点资金,支持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和改造提升。2021年分配下拨当年中央彩票公益金5887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省发改委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1900万元和中央彩票公益金公益项目资金6549万元,支持30个县级社会福利院或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项目建设。2022年,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1.275亿元,支持23个县级和60个区域性农村福利院改造提升,预计新增护理型床位13400张。会同省发改委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24亿元,支持18个县(市、区)新建特困供养机构(失能老人养护院)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床位4269张。推广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模式,全省已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53个、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85个,形成了县级直管、委托经营、民政乡镇共管、民政代管等多种运营管理模式,政府兜底保障和集中供养护理能力明显提升。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级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对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在养老用地规划方面提出: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机构。在税费优惠政策方面,明确各地要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关于补贴政策,明确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5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接收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给予补贴。省财政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市县落实包括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在内的各项补助支出。省民政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细化配套政策文件30多个,进一步明确社区养老服务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对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四、强化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一是建立综合监管制度。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管理。先后出台《湖北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护理员日常服务操作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康复辅具基本配置规范》等多项省级养老地方标准。2020年成立湖北省民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积极开展国家、省级相关标准宣贯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作为国家首批试点省份之一,2020年、2021年连续开展全省养老机构国家标准等级评定,69家养老机构分别被评为3至5级。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发展。一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1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打造“湖北护工”品牌的通知》,明确2021-2022年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的目标任务。2022年,省人社厅会同省民政厅将高质量培训“湖北护工”纳入省级办理实事项目。二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67家单位在人社部门备案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级认定,推进与养老服务密切相关的康复理疗、心理健康指导等专项技能考核,鼓励相关行业企业承接专项能力规范的制定和考核。三是加强养老护理员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目前我省已开办及拟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共8所,在校学生4000多人。省级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开发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全省技工院校护理专业教学质量提升。四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建立了养老护理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全省养老护理员基本进行了一次轮训,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共举办4期800人次全省农村福利院长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农村福利院长业务工作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2021年举办3期全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培训班,共计培训300人;2016年以来,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先后四次成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六是开展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宣传活动。联合省委宣传部印发《2022年“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宣传展示活动方案》,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决策部署,继续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湖北省民政厅2022年11月8日第20220151号提案.doc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贵委在省政协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提案聚焦全省特困供养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从强化属地责任、聚焦重点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方面提出了很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意见。省民政厅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综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会办单位意见,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属地责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养老服务等民政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我省省长还亲自领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事项目

二、聚焦重点任务。省民政厅印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先后确定35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革创新试点,各地围绕“两调整一创新”任务扎实推进,即:通过调整农村福利院建设布局,县级层面至少建设一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合理布局若干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大力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以服务外包方式为主的运营机制改革,创新社会化运营机制,推动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县级集中照护。省级通过以奖代补,对每个试点地区给予2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各类试点资金,支持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和改造提升。2021年分配下拨当年中央彩票公益金5887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省发改委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1900万元和中央彩票公益金公益项目资金6549万元,支持30个县级社会福利院或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项目建设。2022年,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1.275亿元,支持23个县级和60个区域性农村福利院改造提升,预计新增护理型床位13400张。会同省发改委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24亿元,支持18个县(市、区)新建特困供养机构(失能老人养护院)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床位4269张。推广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模式,全省已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53个、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85个,形成了县级直管、委托经营、民政乡镇共管、民政代管等多种运营管理模式,政府兜底保障和集中供养护理能力明显提升。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级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对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在养老用地规划方面提出: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机构。在税费优惠政策方面,明确各地要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关于补贴政策,明确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5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接收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给予补贴。省财政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市县落实包括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在内的各项补助支出。省民政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细化配套政策文件30多个,进一步明确社区养老服务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对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强化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一是建立综合监管制度。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管理。先后出台《湖北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护理员日常服务操作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康复辅具基本配置规范》等多项省级养老地方标准。2020年成立湖北省民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积极开展国家、省级相关标准宣贯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作为国家首批试点省份之一,2020年、2021年连续开展全省养老机构国家标准等级评定,69家养老机构分别被评为35级。

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发展。一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1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打造“湖北护工”品牌的通知》,明确2021-2022年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的目标任务。2022年,省人社厅会同省民政厅将高质量培训“湖北护工”纳入省级办理实事项目。二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67家单位在人社部门备案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级认定,推进与养老服务密切相关的康复理疗、心理健康指导等专项技能考核,鼓励相关行业企业承接专项能力规范的制定和考核。三是加强养老护理员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目前我省已开办及拟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共8所,在校学生4000多人。省级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开发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全省技工院校护理专业教学质量提升。四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建立了养老护理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全省养老护理员基本进行了一次轮训,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共举办4800人次全省农村福利院长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农村福利院长业务工作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2021年举办3期全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培训班,共计培训300人;2016年以来,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先后四次成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六是开展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宣传活动。联合省委宣传部印发《2022年“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宣传展示活动方案》,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决策部署,继续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湖北省民政厅

2022118

第20220151号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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