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689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2-07
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20689号案    由: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建议 分    类:经济建设-宏观经济 主 题 词:提案件人:罗绪军(共1名) 办理单位:主办: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会办:省乡村振兴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内    容: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受益者,反哺乡村,积极践行共同富裕理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是民营企业光荣的历史使命和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民营企业加快自身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机遇。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湖北省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发挥自身优势参与乡村振兴。据省工商联统计,在“千企帮千村”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6970家民营企业对口帮扶6271个行政村,累计投入产业帮扶资金62.9亿元,帮扶贫困人口78.5万人。“万企兴万村”中,截止2021年9月,共有5083家商会和民营企业精准结对3999个行政村,部分市县实现了村企结对帮扶全覆盖,为我省脱贫攻坚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调研中发现,民营企业在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投资意愿不强。因中美贸易摩擦、疫情影响、企业经营不善等因素,少数民营企业陷入困境,投资意愿下降,加上部分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没有很好的切入点,对乡村村情、村貌缺乏调研,对整体发展战略不甚了解等,导致原来承诺投资的项目没有很好落实。另外,由于原材料、人工等生产要素上涨,加上乡村交通不便,物流成本高等因素,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意愿不强。同时民营企业本身财力有限或有的县市的民营企业数量质量发展都还不够好,参与乡村振兴有心无力。      二是服务还不够积极。少数村委会班子和群众的思想观念亟待改变,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没有把自己作为乡村振兴主体,自身内生动力发挥不够,参与积极性不高,作用发挥不强。      三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受企业经营条件、自身实力和地区资源禀赋等条件,各地乡村的发展存在地域不平衡的问题。民营企业多、实力强的地区,如武汉、襄阳、宜昌等,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大,群众得到的实惠多,给予的造血功能强大。反之,民营企业少、实力稍弱的地区,乡村振兴实际效果要弱。      对此建议:      一是必须坚持以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二十字”方针为导向      党的十九大以民为本,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乡村振兴战略方针,对于指导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就“产业”而言,要立足农村,在“农”字上做文章,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外,还从中进一步衍生出第二、第三产业,如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观光农业、乡村“一日游”、健康养老产业等等。在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同时,也从自然中汲取无穷的养分与能量,进而天人合一,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着力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形成造血功能。力争解决当前农业、农村、农民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攻坚领域和薄弱环节,力争使“三农”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步,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可持续地惠及农业、农村、农民。      二是企业须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相对成熟的比较优势,明确主攻方向、强化问题意识      基于企业自身发展定位以及比较优势,其参与乡村振兴不可能大包大揽、面面俱到。因此,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要结合自身业务拓展,尤其是所拥有相对成熟的比较优势,选准主攻方向、主营业务与倾力重点,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精准作为、精确行为。避免“撒胡椒粉”,而是主次有别,重点与非重点分明,找准目标,实现民营企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共赢局面。把解决“三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作为参与乡村振兴的第一要务。乡村既有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方面的不平衡不充分,也有生态宜居、社会治理、乡风文明等领域的不平衡不充分。企业开展参与行动之前,应事先弄明白自己的强项、专长在哪里,搞清楚参与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部位,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要切实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湖北的讲话精神,坚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将精气神贯注在迎来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新阶段新方位。尤其在参与农业现代化方面,企业若既有优势又有条件、既有能力又有平台,要通过示范效应的积极发挥,带动村民群众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创新发展动力;要通过吸收村民群众到企业就业,引导、指导村民群众创业;要在以“企业+基地+农户”的形式与村民群众共建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等各种形式中发挥企业的优势。比如在建立社企协助互助、股份经营模式上,合作社将生产经营活动委托专业市场主体进行管理并约定收益回报额,或将土地、生产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备等折价作股,界定股权、管理、收益的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方式,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要通过选派企业干部、技术人员进驻乡村,包片包联农户村庄等有效方式,既让乡村振兴搭乘企业发展的快车、便车,又使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与乡村振兴进程融合融通,同时帮助村民群众尽快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      三是要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      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要结合自身所处不同市场发展阶段动态性地进行。要逐步铺展、延伸与相对成熟、定型,并非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同时,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其服务方向与内容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须基于自身所处相应生命周期阶段,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助力乡村振兴,而不能不切实际、好高骛远,到最后看似统筹兼顾,却不过蜻蜓点水、浮光掠影。唯有脚踏实地,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做,一年接着一年干,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才能让企业发展与参与乡村振兴的成效成正比例、往正方向演进。      四是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处理好与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等各方面关系      民营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务实参与乡村振兴。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不能越俎代庖,应在赢得当地党委、政府信任的前提下,在村“两委”的大力支持与协助下,在与乡村生产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民间集体组织结成联盟的基础上,适时适度介入乡村振兴的蓬勃发展热潮。尽管乡村振兴战略涉及的参与主体众多,但无论如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需要村“两委”的具体执行、有效落实,同时也得依靠村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如农业生产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民间集体组织的积极作为。换言之,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只是尽一己之力,不能也不应该代替上述组织与机构相应职责功能的发挥。实践表明,一些民营企业之所以参与“三农”却发展不顺,就是因为身份错位、角色越位,没有找准自己真正的位置。因此,乡村振兴人人有责,但责任也有大小轻重之分。就民营企业来说,不仅要积极主动参与,更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务实参与。      五是企业苦练内功,寻求发展思路;地方部门出台有利于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产业支撑有力量,乡村振兴才有希望,只有抓大做强企业,才能带动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带动乡村振兴。针对目前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政策扶持不够、部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积极寻求上级加大对农业投资的扶持力度。作为地方主管部门要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加快流向农业、农村,更快的实现乡村发展和振兴。一是出台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使用性质调整(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产业联合、基础设施建设、涉农资金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服好务。三是对于前景好的乡村振兴项目总体规划,通盘考虑,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省市级有实力企业投资建设。四是加强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成果运用,各单位各部门形成合力,把参与乡村振兴作为非公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推荐政治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      总之,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既是其安身立命之基、发展壮大之需,也是乡村振兴戮力同心、众志成城的题中要义。只有在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妥善处理好与村民群众、党委和政府、村“两委”与集体经济组织等各方面关系,做到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开放包容,企业才能行稳致远,不断开创新业绩,呈现新格局,拥有新天地,做到合作共赢,助力乡村振兴。    办    法:现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689号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委员。    该提案充分肯定了民营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做出的贡献,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建议很中肯,对于做好我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乡村振兴进程中的积极作用。2021年4月1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限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明确提出要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2021年11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和湖北实际,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牵头,联合7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全省“万企兴万村”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广大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省乡村振兴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及7部门《实施方案》精神,通过发挥“五联五帮”效力、拓展“三乡工程”成效、开展“回报家乡”专项行动,动员民营企业促进乡村五大振兴,助力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二、关于委员提出的“服务还不够积极”的问题。在后续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示范培训班、分级分类培训,加强对基层干部能力素养的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不做乡村振兴的“旁观者”,勇做乡村振兴的“推动者”。        三、关于委员提出的“明确主攻方向、强化问题意识”的建议。近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从总体要求、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创新投入方式等5个方面部署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引导撬动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省乡村振兴局将按照《指引(2022年)》精神,鼓励支持地方各部门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及发展需求,因地制宜探索投融资运作模式,推动资源整合、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效能提升。探索开发农村全生态产业链、开展政府资本和其它社会资本合作试点等多元化模式,建立多方协调互惠互利的工作机制,推动资源整合、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效能提升。        四、关于委员提出的“出台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优惠政策”的建议。当前,省乡村振兴局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总体方案》精神,积极开展企业帮扶活动,全面了解包联企业用工、生产、营收、税收等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掌握各项政策措施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收集包联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在后续工作中,省乡村振兴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企业帮扶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万企兴万村”行动,在全面了解包联企业相关惠企政策需求的同时,积极了解广大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的企业的政策需求,通过企业帮扶活动的有效渠道,积极向省“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工作专班反映及沟通,与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等部门一起,着力推动出台有关针对性优惠政策,不断优化乡村营商环境。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20220689

案    由: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建议 

分    类:

经济建设-宏观经济 

主 题 词:


提案件人:

罗绪军(共1名) 

办理单位:

主办: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会办:省乡村振兴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内    容: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受益者,反哺乡村,积极践行共同富裕理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是民营企业光荣的历史使命和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民营企业加快自身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机遇。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湖北省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发挥自身优势参与乡村振兴。据省工商联统计,在“千企帮千村”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6970家民营企业对口帮扶6271个行政村,累计投入产业帮扶资金62.9亿元,帮扶贫困人口78.5万人。“万企兴万村”中,截止2021年9月,共有5083家商会和民营企业精准结对3999个行政村,部分市县实现了村企结对帮扶全覆盖,为我省脱贫攻坚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调研中发现,民营企业在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投资意愿不强。因中美贸易摩擦、疫情影响、企业经营不善等因素,少数民营企业陷入困境,投资意愿下降,加上部分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没有很好的切入点,对乡村村情、村貌缺乏调研,对整体发展战略不甚了解等,导致原来承诺投资的项目没有很好落实。另外,由于原材料、人工等生产要素上涨,加上乡村交通不便,物流成本高等因素,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意愿不强。同时民营企业本身财力有限或有的县市的民营企业数量质量发展都还不够好,参与乡村振兴有心无力。
      二是服务还不够积极。少数村委会班子和群众的思想观念亟待改变,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没有把自己作为乡村振兴主体,自身内生动力发挥不够,参与积极性不高,作用发挥不强。
      三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受企业经营条件、自身实力和地区资源禀赋等条件,各地乡村的发展存在地域不平衡的问题。民营企业多、实力强的地区,如武汉、襄阳、宜昌等,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大,群众得到的实惠多,给予的造血功能强大。反之,民营企业少、实力稍弱的地区,乡村振兴实际效果要弱。
      对此建议:
      一是必须坚持以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二十字”方针为导向
      党的十九大以民为本,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乡村振兴战略方针,对于指导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就“产业”而言,要立足农村,在“农”字上做文章,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外,还从中进一步衍生出第二、第三产业,如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观光农业、乡村“一日游”、健康养老产业等等。在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同时,也从自然中汲取无穷的养分与能量,进而天人合一,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着力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形成造血功能。力争解决当前农业、农村、农民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攻坚领域和薄弱环节,力争使“三农”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步,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可持续地惠及农业、农村、农民。
      二是企业须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相对成熟的比较优势,明确主攻方向、强化问题意识
      基于企业自身发展定位以及比较优势,其参与乡村振兴不可能大包大揽、面面俱到。因此,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要结合自身业务拓展,尤其是所拥有相对成熟的比较优势,选准主攻方向、主营业务与倾力重点,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精准作为、精确行为。避免“撒胡椒粉”,而是主次有别,重点与非重点分明,找准目标,实现民营企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共赢局面。把解决“三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作为参与乡村振兴的第一要务。乡村既有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方面的不平衡不充分,也有生态宜居、社会治理、乡风文明等领域的不平衡不充分。企业开展参与行动之前,应事先弄明白自己的强项、专长在哪里,搞清楚参与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部位,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要切实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湖北的讲话精神,坚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将精气神贯注在迎来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新阶段新方位。尤其在参与农业现代化方面,企业若既有优势又有条件、既有能力又有平台,要通过示范效应的积极发挥,带动村民群众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创新发展动力;要通过吸收村民群众到企业就业,引导、指导村民群众创业;要在以“企业+基地+农户”的形式与村民群众共建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等各种形式中发挥企业的优势。比如在建立社企协助互助、股份经营模式上,合作社将生产经营活动委托专业市场主体进行管理并约定收益回报额,或将土地、生产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备等折价作股,界定股权、管理、收益的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方式,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要通过选派企业干部、技术人员进驻乡村,包片包联农户村庄等有效方式,既让乡村振兴搭乘企业发展的快车、便车,又使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与乡村振兴进程融合融通,同时帮助村民群众尽快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
      三是要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
      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要结合自身所处不同市场发展阶段动态性地进行。要逐步铺展、延伸与相对成熟、定型,并非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同时,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其服务方向与内容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须基于自身所处相应生命周期阶段,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助力乡村振兴,而不能不切实际、好高骛远,到最后看似统筹兼顾,却不过蜻蜓点水、浮光掠影。唯有脚踏实地,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做,一年接着一年干,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才能让企业发展与参与乡村振兴的成效成正比例、往正方向演进。
      四是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处理好与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等各方面关系
      民营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务实参与乡村振兴。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不能越俎代庖,应在赢得当地党委、政府信任的前提下,在村“两委”的大力支持与协助下,在与乡村生产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民间集体组织结成联盟的基础上,适时适度介入乡村振兴的蓬勃发展热潮。尽管乡村振兴战略涉及的参与主体众多,但无论如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需要村“两委”的具体执行、有效落实,同时也得依靠村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如农业生产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民间集体组织的积极作为。换言之,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只是尽一己之力,不能也不应该代替上述组织与机构相应职责功能的发挥。实践表明,一些民营企业之所以参与“三农”却发展不顺,就是因为身份错位、角色越位,没有找准自己真正的位置。因此,乡村振兴人人有责,但责任也有大小轻重之分。就民营企业来说,不仅要积极主动参与,更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务实参与。
      五是企业苦练内功,寻求发展思路;地方部门出台有利于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产业支撑有力量,乡村振兴才有希望,只有抓大做强企业,才能带动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带动乡村振兴。针对目前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政策扶持不够、部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积极寻求上级加大对农业投资的扶持力度。作为地方主管部门要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加快流向农业、农村,更快的实现乡村发展和振兴。一是出台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使用性质调整(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产业联合、基础设施建设、涉农资金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服好务。三是对于前景好的乡村振兴项目总体规划,通盘考虑,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省市级有实力企业投资建设。四是加强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成果运用,各单位各部门形成合力,把参与乡村振兴作为非公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推荐政治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
      总之,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既是其安身立命之基、发展壮大之需,也是乡村振兴戮力同心、众志成城的题中要义。只有在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妥善处理好与村民群众、党委和政府、村“两委”与集体经济组织等各方面关系,做到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开放包容,企业才能行稳致远,不断开创新业绩,呈现新格局,拥有新天地,做到合作共赢,助力乡村振兴。
    

办    法:

现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689号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委员。
    该提案充分肯定了民营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做出的贡献,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建议很中肯,对于做好我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乡村振兴进程中的积极作用。2021年4月1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限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明确提出要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2021年11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和湖北实际,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牵头,联合7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全省“万企兴万村”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广大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省乡村振兴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及7部门《实施方案》精神,通过发挥“五联五帮”效力、拓展“三乡工程”成效、开展“回报家乡”专项行动,动员民营企业促进乡村五大振兴,助力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二、关于委员提出的“服务还不够积极”的问题。在后续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示范培训班、分级分类培训,加强对基层干部能力素养的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不做乡村振兴的“旁观者”,勇做乡村振兴的“推动者”。
        三、关于委员提出的“明确主攻方向、强化问题意识”的建议。近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从总体要求、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创新投入方式等5个方面部署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引导撬动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省乡村振兴局将按照《指引(2022年)》精神,鼓励支持地方各部门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及发展需求,因地制宜探索投融资运作模式,推动资源整合、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效能提升。探索开发农村全生态产业链、开展政府资本和其它社会资本合作试点等多元化模式,建立多方协调互惠互利的工作机制,推动资源整合、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效能提升。
        四、关于委员提出的“出台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优惠政策”的建议。当前,省乡村振兴局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总体方案》精神,积极开展企业帮扶活动,全面了解包联企业用工、生产、营收、税收等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掌握各项政策措施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收集包联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在后续工作中,省乡村振兴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企业帮扶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万企兴万村”行动,在全面了解包联企业相关惠企政策需求的同时,积极了解广大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的企业的政策需求,通过企业帮扶活动的有效渠道,积极向省“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工作专班反映及沟通,与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等部门一起,着力推动出台有关针对性优惠政策,不断优化乡村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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