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人员情况
根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相关文件规定,省粮食局具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机关行政编制60名,在岗人员59人,其中,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48人。省局内设执法督查处,行政编制6名,在岗执法人员5人,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2020年度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
(一)行政许可方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职能。2017年,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权力下放,不再直接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由企业所在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2020年度,省粮食局无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处罚方面。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实际,粮食行政处罚案件一般按属地原则由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省粮食局组织对重大涉粮案件或跨区域涉粮案件的查处和督查督办。2020年度,省粮食局未直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三、行政检查开展情况
2020年,省粮食局组织开展了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实施情况、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出库监管情况、基层国有粮库调查摸排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专项检查。
四、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2020年度,“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向我省转办涉粮举报件4起,按照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其中3起由省粮食局转办至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1起由省局直接办理,4起举报件均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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