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我省迅速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截止目前,我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已如期完成。
全面摸排掌握实情。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全面摸排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企业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如实填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系统”,并对辖区内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精准掌握常压液体罐车存量信息。
综合施策消化存量。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将所属罐车委托罐体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对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责令运输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经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按照治理工作要求,我省检验合格或整改后合格的罐车4332辆,报废不合格的罐车363辆。
严把新罐车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罐体不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的罐车,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我省罐车治理工作部署实施后,按新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的罐车共计1101辆,实现新罐车全面合规。
据悉,从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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