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
栏目: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2-09
为最大限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定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费标准实行招标限额管理。据了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试行)》设定三个等级的物业招标价格限额,严格实行预算总额管理。配套制定印发《宜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整合归纳为综合管理服务、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5个基本大类和32个子类,制定105条服务等级评价标准。同时,针对停车位不足的普遍现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自有停车资源不能满足正常需求时,可通过物业服务人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停车资源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停车资源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为各单位租用社会停车资源提供了明确政策依据。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

为最大限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定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费标准实行招标限额管理。

据了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试行)》设定三个等级的物业招标价格限额,严格实行预算总额管理。配套制定印发《宜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整合归纳为综合管理服务、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5个基本大类和32个子类,制定105条服务等级评价标准。

同时,针对停车位不足的普遍现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自有停车资源不能满足正常需求时,可通过物业服务人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停车资源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停车资源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为各单位租用社会停车资源提供了明确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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