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栏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2-14
按照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我厅反馈意见(序号4)已配合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反馈问题(序号4)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二、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意识,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三、整改措施1.加强规划管控,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2.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实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3.强化耕地保护,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4.统筹谋划和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1.加强规划管控。一是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二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优化工作,成果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准。三是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优化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程序,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理。2.强化用途管制。一是督促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对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开发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手续。二是严格把关矿业权登记。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后,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矿业权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核实后确认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矿业权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3.抓实耕地保护。一是健全耕地保护各项机制,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出台《湖北省耕地保护“十大行动”方案》《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二是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下发《关于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项目立项、实施和备案,提高指标统筹力度。三是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结合此次“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指导各地按照规则将不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将高标准农田和优质成片耕地调入。4.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一是组织实施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总投资103.22亿元,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发函督办加快进度。目前,三峡地区63个试点项目基本完工。二是成功申报并启动长江荆江段和洪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总投资72.15亿元,督导推进项目实施。五、今后工作打算下一步,将继续配合牵头部门依据部门职责长期坚持开展各项相关工作。一是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出台我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具体管理措施,明确耕地进出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优化补充耕地指标全省统筹机制,全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实占补任务。二是高质量完成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整体验收。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7-86656007。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2月13日附件:

按照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我厅反馈意见(序号4)已配合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4)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

二、整改目标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意识,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规划管控,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

2.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实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

3.强化耕地保护,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

4.统筹谋划和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加强规划管控。一是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二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优化工作,成果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准。三是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优化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程序,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强化用途管制。一是督促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对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开发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手续。二是严格把关矿业权登记。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后,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矿业权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核实后确认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矿业权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

3.抓实耕地保护。一是健全耕地保护各项机制,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出台《湖北省耕地保护“十大行动”方案》《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二是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下发《关于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项目立项、实施和备案,提高指标统筹力度。三是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结合此次“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指导各地按照规则将不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将高标准农田和优质成片耕地调入。

4.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一是组织实施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总投资103.22亿元,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发函督办加快进度。目前,三峡地区63个试点项目基本完工。二是成功申报并启动长江荆江段和洪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总投资72.15亿元,督导推进项目实施。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继续配合牵头部门依据部门职责长期坚持开展各项相关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出台我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具体管理措施,明确耕地进出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优化补充耕地指标全省统筹机制,全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实占补任务。二是高质量完成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整体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7-86656007。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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