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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解读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水利篇
栏目: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7-09 加入收藏
时间:2018年6月8日嘉宾: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少军访谈摘要:“做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是5月份召开的全省推进长江大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提出,全力打好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非法码头整治、非法

  时间:2018年6月8日

  嘉宾: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少军

  访谈摘要:“做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是5月份召开的全省推进长江大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提出,全力打好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非法码头整治、非法采砂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沿江企业污水减排、磷石膏污染整治、固体废物排查、城乡垃圾治理这十个标志性战役,确保辖内长江生态环境形势根本改观。近期,省政府出台了《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涉及省水利厅工作有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两项工作的工作,本站将请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少军对水利方面的工作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主持人:本次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要重点抓哪些工作,要达到哪些目标?

  徐少军:本次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要实现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促进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格许可采砂现场监管,严厉清理整治涉砂船舶特别是“三无”采砂船舶,部门区域联动形成常态,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有序可控、稳定向好。河道非法采砂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目前在我省部分地方、部分江段、部分时段,不时出现非法采砂反弹现象,影响安全,破坏生态,必须出重拳予以打击整治。河道采砂涉及人、船、砂三要素,采、运、销三环节。根据其特点,本次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方案分三个部分,即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设定了十项重点任务。要突出抓好的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船舶管控,二是行为严打,三是联合执法。

  第一个方面,抓好涉砂船舶综合整治。虽然近年来我省各地都加大了对涉砂船舶的清理管制,但出于谋取非法利益,新建及私自加装、改装采砂机具行为屡禁不止。从事非法采砂作业的船舶中,大多为“三无”船舶,这些船舶管理主体不明,四处游荡,伺机偷采,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亟需从源头上严管严控。方案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各类采砂船舶及机具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依法依规抓好集中停靠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国防科工、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从采砂船舶建造改装、注册登记、转籍过户、违法驾驶等方面,强化源头管控。在2020年底前,各地无新建、改装和新增注册登记采砂船,无采砂船转籍过户到本地,本地现有采砂船减少三分之二以上,“三无”采砂船要基本清除。方案还专门强调对外省采砂船舶要强制清理遣返,我省是洞庭湖、鄱阳湖两湖采运砂船舶的过往通道,大量外省涉砂船舶频繁过往我省,部分船舶沿途寻找机会伺机偷采,四处躲逃规避打击,给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带来难度,要通过严打严治,今年底之前,实现各地无外省采砂船舶在本地聚集现象。

  第二个方面,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主要措施是四个强化:一是强化省、市、县、乡各级日常巡查监管制度落实,水陆结合,明查与暗访并用,打防并举,第一时间发现打击违法行为;二是强化规划及许可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和许可采砂现场监管,疏堵结合,科学规划,依法许可,严格监管,要求各地在2018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本级本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三是强化督办举措,对非法采砂活动反弹严重的河段水域及地方,实行挂牌督办,加大督导和问责力度;四是强化刑事打击,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推进非法采砂入刑,加强行刑衔接,形成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去年以来,我省共办理非法采砂入刑案件30多件,其中5件已公开宣判,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教育效应。

  第三个方面,加强部门区域联合执法。河道采砂涉及上下游、左右岸,涉及多部门、多区域,部门、区域各自为政、单打独斗是无法满足管理需要的,必须实行部门联合、区域联动、形成合力。各级水利、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落实常态化联合执法制度机制,并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促进工作互补。各区域间要重点加强交界水域联合执法。目前各类交界河段水域是非法采砂易发区和重灾区,要健全落实交界水域联合执法制度机制,并通过靠前设置联合执法驻守点等过硬举措强化联合值守,确保无缝覆盖。同时还要加强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及信息化建设。目前一些地方在河道采砂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四个专门”建设方面不到位,导致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方案要求各地要强化执法船艇等装备及执法基地建设,保障工作需要;强化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等信息化建设,要求2018年编制建设方案,2019年启动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实现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天上看、陆上查、水上巡、网上管”的综合管控效应。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在信息化及执法基地等方面实行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下一步,要以即将出台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施行和河湖长制深入推进等为契机,强化河湖生态保护一盘棋思想,坚决打赢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标志性战役,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贡献。

  主持人:在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中,下阶段我省在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方面有些什么举措?

  徐少军: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后,2017年4月,水利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区)对入河排污口分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整治。目前,我省已完成自查摸底、重点复查两个阶段的工作,核查成果已报送水利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正处于整改提升阶段。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时指出,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艰巨任务,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当务之急是刹住无序开发,限制排污总量,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破坏沿岸生态行为。绝不容许长江生态环境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继续恶化下去,一定要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扎实推进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就是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落实落地。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日排放废污水300吨以上或年排放量10万吨以上)按三个时间节点进行专项整治,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参照执行。第一个时间节点是2018年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清理;第二个时间节点是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改及其所属污染源的综合治理;第三个时间节点是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这是我们完成这项工作的时间表。

  在具体的工作任务方面,我们将全面取缔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集中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开展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等。主要是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取缔一批。彻底拆除各类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二是整改一批。对2002年10月1日(新水法颁布时)前建成的入河排污口,按分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对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的入河排污口,分以下三种情形处理:(1)未经主管部门设置同意,但办理了环评手续的,综合考虑环评结论、排水现状等因素,按分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评估认定后补办手续;(2)已经主管部门设置同意,但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按环评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3)既未经主管部门设置同意也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并同步对所属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三是优化一批。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区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限期进行治理,对通过涵闸、泵站等方式排放废水污水的尽快实现雨污分流、综合整治污染源。四是规范一批。开展规范化建设,对重点入河排污口分批建设水质在线监控系统,确保入河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同时,方案明确要求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达标建设,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相关文件: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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