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禁止损毁绿化苗木及设施行为的通告
广大市民、各商铺经营户: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人居环境,有效制止各种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规定,现就城市绿化及设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城市绿化植物、设施、包括公园、广场、主次干道的树木、草坪、灌木、绿化带、树池树篦等公共设施,依照法律规定,均应受到保护。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
(二)在树木上牵持绳索、架设电线;
(三)在树木下面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
(四)钉或刻划树木、攀折、围圈花木;
(五)在绿地内乱扔废弃物;
(六)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
(七)在草坪和花坛内放养牲畜、家禽、堆放物料;
(八)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盗窃绿化设施。
(九)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
三、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将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四、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12月21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