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项目的公告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2
根据《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项目工作正式启动。现就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围绕我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为契机,聚焦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法治建设为主线,以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以高质量的原创课题研究成果服务于新发展阶段湖北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使命和新实践。二、申报指南课题选题应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与实践共发展;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中心工作和法治湖北建设工作部署,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湖北省情,坚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并举,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并重,按照《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结合本省实际,坚持法治先行、保障同步,重点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现代化治理样板区、高端法律服务集聚区、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区的法治实践中,开展针对性的对策研究,为使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申报指引方向: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裁量基准;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3.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4.法治督察实施对策研究;5.高质量法治服务湖北 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问题研究;6.高效能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新发展格局问题研究;7.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研究;9.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主渠道作用研究;10.规范和提升行政应诉工作研究;11.人工智能时代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研究;12.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责任体系改革研究;13.全国统一戒毒模式下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研究;14.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群体安置帮教工作研究;15.新时代司法所职能定位;16.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研究;17.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18.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研究;19.深化律师、公正、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20.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工作研究;21.构建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研究;22.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研究;23.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平安指数分析;24.如何开展好新时代行政调解工作;25.如何推动基层(县域)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研究。三、课题类别课题类别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重大课题完成时限原则上为二年,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完成时限为一年。请申报单位据此注明研究项目的完成时间,其中重大课题不得迟于2024年10月30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不得迟于2023年10月30日。四、申报要求(一)注意事项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按照要求填写《湖北省司法厅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申请书》。课题立项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过程管理的通知》,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课题组原则上由不少于两人、不超过八人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组成,所列的课题组成员须经本人同意。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签署审核意见。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者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二)申报时间课题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2023年1月11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三)联系方式请申报者填写《湖北省司法厅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课题组组长所在单位公章,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请务必在封皮标注“2023年度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项目申报”),函寄至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湖北省司法厅法制研究中心(邮政编码:430071),同时将其电子版发送至fzhbjsyj@163.com。五、成果转化经评审鉴定结题的课题,各课题组应在提交课题研究成果时,同时提交一份该成果的创新点和实践研究的特色摘要(不超过六千字)。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成果将一方面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为我省重大决策服务;另一方面,将在省司法厅主办的《法治湖北》期刊登载。六、立项程序评审委员会的立项建议经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公示拟立项选题名单。联 系 人:傅立 卢星联系电话:(027)87233021 87238182附件:1.湖北省司法厅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申请书      2.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3.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过程管理的通知湖北省司法厅2022年12月12日附件:附件1湖北省司法厅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2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附件3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过程管理的通知

根据《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项目工作正式启动。现就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围绕我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为契机,聚焦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法治建设为主线,以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以高质量的原创课题研究成果服务于新发展阶段湖北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使命和新实践。

二、申报指南

课题选题应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与实践共发展;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中心工作和法治湖北建设工作部署,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湖北省情,坚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并举,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并重,按照《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结合本省实际,坚持法治先行、保障同步,重点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现代化治理样板区、高端法律服务集聚区、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区的法治实践中,开展针对性的对策研究,为使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

申报指引方向: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裁量基准;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3.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4.法治督察实施对策研究;

5.高质量法治服务湖北 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问题研究;

6.高效能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新发展格局问题研究;

7.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研究;

9.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主渠道作用研究;

10.规范和提升行政应诉工作研究;

11.人工智能时代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研究;

12.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责任体系改革研究;

13.全国统一戒毒模式下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研究;

14.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群体安置帮教工作研究;

15.新时代司法所职能定位;

16.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研究;

17.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18.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19.深化律师、公正、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

20.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工作研究;

21.构建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研究;

22.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23.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平安指数分析;

24.如何开展好新时代行政调解工作;

25.如何推动基层(县域)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研究。

三、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重大课题完成时限原则上为二年,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完成时限为一年。请申报单位据此注明研究项目的完成时间,其中重大课题不得迟于2024年10月30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不得迟于2023年10月30日。

四、申报要求

(一)注意事项

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按照要求填写《湖北省司法厅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申请书》。课题立项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过程管理的通知》,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

课题组原则上由不少于两人、不超过八人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组成,所列的课题组成员须经本人同意。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者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二)申报时间

课题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2023年1月11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请申报者填写《湖北省司法厅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课题组组长所在单位公章,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请务必在封皮标注“2023年度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项目申报”),函寄至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湖北省司法厅法制研究中心(邮政编码:430071),同时将其电子版发送至fzhbjsyj@163.com。

五、成果转化

经评审鉴定结题的课题,各课题组应在提交课题研究成果时,同时提交一份该成果的创新点和实践研究的特色摘要(不超过六千字)。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成果将一方面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为我省重大决策服务;另一方面,将在省司法厅主办的《法治湖北》期刊登载。

六、立项程序

评审委员会的立项建议经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公示拟立项选题名单。

联 系 人:傅立 卢星

联系电话:(027)87233021 87238182

附件:1.湖北省司法厅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申请书

      2.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3.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过程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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