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2-27
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宜府办发〔2022〕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2.5%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居民参与体育健身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到2035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4人,全民健身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居于全省前列。

  二、工作举措

  (一)构建全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1.全力争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两级对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指标,争创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推进健康宜昌和体育强市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出台县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县市区对照《宜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结合实际出台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不断提升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3.加快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体育建设,完善公共体育服务智慧平台“运动吧”小程序,按照《体育场馆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技术规范》《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对接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内容智慧化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4.统筹推动全民健身区域合作助力乡村振兴。加强跨区域合作,搭建体育、文化、旅游融合平台,实施体育赛事“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实现互联互通互办和资源共享,推动“宜荆荆”体育合作发展。因地制宜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实现“一县一品”,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不断优化城乡全民健身功能布局

  5.精准打造筑堡工程文化休闲场景“15分钟体育健身圈”。开展体育休闲场景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各地安排专项配套资金,落实筑堡工程文化休闲场景“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6.积极推进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建设。按照《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第二个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积极争取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重点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运动健身中心、文体广场、健身长廊、健身广场等健身设施,着力解决城乡体育设施不均、镇村体育设施供给不足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7.持续拓宽体育健身新空间。在现有城市公园、社区基础上,通过升级改造和新建一批运动场地、配套一批体育器材等措施,为群众健身提供新阵地。重点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等空间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满足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群体需求的全民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要规范配套全民健身设施,室内人均健身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健身设施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将农村健身设施纳入村庄规划,同步布局、同步实施,建设适合农民健身的村文体中心等设施。到2025年,各地实现“一场两馆”全覆盖,“双有”乡镇(街道)数量占比不低于50%,“双有”村(社区)数量占比不低于20%。(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8.开发建设户外健身场地设施。支持各地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登山步道、自行车道、越野赛道、户外露营地、滑雪场等全民健身设施。加快推进枝江市金湖国家湿地公园、当阳市凤凰山文体旅游小镇、秭归县水田坝离地运动小镇、兴山县榛子乡冰雪温泉小镇等项目建设,打造健身与生态有机结合的运动场景。(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9.推动全民健身场馆开放共享。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和低收费开放力度,实现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继续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力度,对现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鼓励经营性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0.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管运维一体化长效机制,落实全民健身场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日常巡检、维修管护、更换更新等管理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多元化投资运营,实现“一馆(场)多用”,提高场馆设施利用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全民健身社会组织服务水平

  11.完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实现市、县两级体育总会全覆盖,培养和发展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引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全民健身活动站点,通过多种方式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设立1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形成“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健身站点”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2.提高体育社会组织专业水平。充分发挥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公益性和专业性作用,不断壮大队伍,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完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举办健康大讲堂、网络赛事等线上线下活动。每年组织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各级培训活动2次以上,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1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3.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支持足球、篮球、电子竞技、龙舟、武术等协会开展试点,通过整合资源等方式,向实体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打造一批立足基层、服务百姓、品牌带动的示范性体育社会组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4.举办丰富多彩的赛事活动。办好中国龙舟争霸赛、宜昌市运动会、宜昌马拉松赛、中国宜昌自然水域漂流赛、长阳清江公开水域游泳赛、湖北宜昌环凤凰山自行车赛等特色品牌赛事活动,力争办出地域特色和群众特色,稳步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完善体育赛事奖补政策,培育“一地一品”特色赛事,充分调动全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各地定期举办赛会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每年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10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5.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积极推动职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重点人群参与健身活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经常性开展职工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和教育部门每年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赛事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不断完善公共体育场馆无障碍设施,大力支持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农民运动会、社区运动会、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和残疾人运动会等。(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全面加强科学健身指导

  16.优化健身指导队伍。广泛吸纳优秀体育教师、退役运动员和教练员等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员。选派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国家级、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500人,不断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能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7.开展健身指导活动。依托单项体育协会,对指导项目进行分类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下沉社区,走进学校和乡村,开展科学健身指导、体育扶贫、体育助学等公益活动。持续打造城区“科学健身社区行”体育志愿服务品牌,每年组织开展活动5站以上。每年开展“十优”社会体育指导员、“十佳”全民健身站点推荐评选活动,树立科学健身指导活动样板。(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8.深化体卫融合。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健全完善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提高科学健身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卫健、体育部门合作开展体医结合试点工作,持续推进“323”攻坚行动。支持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开展健康体检与体质监测“一站式”服务,建立社区居民健康大数据,全面了解社区居民体质状况,建立个人“运动银行”。(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六)积极营造全民健身的社会氛围

  19.不断夯实群众基础。建设适合不同人群参与的公共体育设施,因地制宜常态化开展适幼、适老、适残体育赛事活动,通过组织活动、媒体宣传等形式,宣传科学健身理念,培养人人参与体育锻炼的健康生活方式,让全民健身成为一种习惯和时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五项五进”活动,积极组织机关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等展示交流活动,丰富职工体育文化生活。基层工会自身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会员需求的,每年可以按照一定标准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0.弘扬全民健身文化。充分发挥宜昌籍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及优秀运动员的引领作用,讲好宜昌体育故事。持续推进体教融合,开展“冠军进校园”主题活动,建立“冠军工作室”,助力校园体育活动发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新媒体等平台,宣传宜昌全民健身日、重要赛事活动。通过开辟全民健身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编印发放手册等形式,推广科学健身理念,传承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通过发放体育消费劵、开展体育惠民活动等方式,带动广大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和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推进、市县联动有力、群体广泛参与的“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鼓励高校开展全民健身相关理论研究、统计调查、体质健康促进等科研工作,参与人才队伍培养。出台政策措施,积极引进体育事业高水平专业人才。

  (三)强化安全保障。完善赛事安全保障机制,压实赛事举办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一评估四方案”报备制度,加强赛事活动安全督查检查和安全教育,强化监测预警,建立赛事熔断机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强化监督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解任务,明确推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评估,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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