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宜昌市城管系统按照上级部署安排,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案例1:西陵区实验小学学校周边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案
2022年1月19日,当事人王某某在宜昌市实验小学周边占道售卖棉花糖。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远安县鸣凤镇中心小学周边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案
2022年9月14日,当事人郑某某在食品摊贩登记卡过期的情况下在远安县鸣凤镇中心小学附近占道售卖手抓饼。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20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更新登记卡。
案例3:枝江市丹阳幼儿园周边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案
2022年11月4日,当事人雷某某在枝江市丹阳幼儿园周边占道售卖米花糖。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秭归县实验小学周边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案
2022年11月7日,当事人韩某在实验小学周边占道售卖烤红薯食品。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韩某予以当场处罚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当阳市北门小学周边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案
2022年11月15日,当事人陈某某在北门小学周边占道售卖油炸类食品。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幸福小学周边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案
2022年6月28日,当事人唐某某在幸福小学周边占道售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2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