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宜都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2-30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征收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拓宽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方式,经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都市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都政发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安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征收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拓宽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方式,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都市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都政发〔2020〕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安置房分配管理细则〉的通知》(都政办发〔2020〕32号)的部分条款,现将全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分安置区域

  根据宜都市城市发展规划,结合全市征收安置实际情况,将安置区域划分为陆城区域、城西片区(姚家店镇3个社区3个村:姚家店社区、红湖社区、莲花堰社区、姚家店村、过路滩村、枫相树村;五眼泉镇3个村:汉洋坪村、袁家榜村、响水洞村)、其他区域三类。增加安置方式增加政府募集的商品房作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的方式。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政府募集的商品房进行安置的,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同步签订《先租后售协议》,并一次性缴纳先租后售房款。

  全市征迁安置方式以建设安置房和选购商品房安置为主,严格控制自建房安置。陆城区域和城西片区不再执行自建房安置政策,其他区域确需自建房安置的,由项目所在乡镇制定建设方案,规划部门对选址及规模严格把关,自建房安置对象只针对在征收范围外存在生产资料的被征收人。明确结算标准被征收人选择商品房和安置房安置的,安置方式采取被征收房屋合法正房面积1:1置换,选房套数不超过2套。

  (一)选择的安置房屋面积在被征收房屋合法正房面积以内的按照钢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970元/平方米向政府缴纳房款,剩余的合法正房面积参照货币安置政策进行安置。选择的安置房屋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正房面积部分按市住建局公布的对应结构安置房综合成本价缴纳房款。

  (二)其他区域到陆城区域及城西片区进行安置的,除正常缴纳房款外,还需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价体系补缴跨区域安置差价,补差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三)被征收人应将房屋维修资金缴纳到银行维修资金专户,按规定使用。被征收人应服从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并缴纳物业管理费。

  四、办理产权登记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安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协调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产权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被征收人选择商品房安置的,签订不低于五年的先租后售协议,租赁期满后国有平台公司为被征收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五、相关工作要求

  市城改中心负责督促指导补偿及安置政策的执行,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国有平台公司作为租售合同签订主体,负责拟定《先租后售协议》,并做好政策解释。征迁实施单位负责组织被征收人签订《先租后售协议》,同时做好政策的宣传及引导工作。住建、税务、资源规划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跨区域安置房价格补差事宜的通知》(都政办发〔2019〕5号)同步废止。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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