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有何规定?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方式是怎样的?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由金融机构直达残疾人账户。
如何做好残疾人补贴相关政策衔接?
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8月21日,宜昌市民政局联合市残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部署安排。
一是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要求。明确补贴对象是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二是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报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提交户口本、残疾人证等资料。各级民政部门、残联要依托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等信息,并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或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及时开展审核审定工作。县级民政部门经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后按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动态管理,在每月底前将补贴对象的户籍迁移、低保取消、死亡等变动信息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是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责任。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宜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