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栏目: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8-20 加入收藏
8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标国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要求。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

  8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标国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要求。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人均补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对减轻参保群众缴费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以及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我省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有什么新变化?

  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以下两方面待遇保障水平:一方面,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另一方面,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一是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二是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政策范围内,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三是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确定其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支付比例较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

  三、完善和规范大病保险政策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明确要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功能,提高保险层级,延长结算周期,采取以市州为单位,三年为周期的跨年度统筹结算方式。明确各市(州)医保部门应于2019年8月底前协商调整大病保险承办委托合同,于2019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围绕大病保险承办事项,在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规范信息共享、强化运行监测和数据统计等方面优化大病保险管理服务。

  四、2019年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要落实哪些硬任务?

  根据《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确保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覆盖率达到100%;资助参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落实100%到位。

  五、如何全面做实地市级统筹?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上已实现地市级统筹,但基本都是基金调剂模式,还没有实现基金统收统支。为提高医保基金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巩固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明确各市(州)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30日前,按照“实现政策制度统一、实现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实现经办服务统一、实现信息系统统一”的要求,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从2020年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