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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栏目:宜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加入收藏
2022年度,宜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一、总体情况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年主动公开信

   2022年度,宜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一、总体情况

   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75条,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结果类信息269条,其他主动公开文件5条。结合《湖北省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采取“线下”的信息公开方式,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监督举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以及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流程图等信息在公示屏进行了全面公开,全面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方便公众查阅的同时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本年处理行政许可决定2119起,全年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宜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年度 办理 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 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 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宜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目前“线上”公示内容多为行政许可类,公示形式主要以文字、表格为主,内容较为单一。

   二是群众知晓度低查阅量低,公示类信息多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群众主动通过政府网站了解公示信息的比例不高,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加强线上公示内容信息的丰富程度,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规定及条款变动、修订说明以及2022年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尝试采用“图解”“一图读懂”等更直观的方式进行公开和解读,进一步方便群众理解和掌握。

   二是向上级部门建议,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通过更多的渠道了解信息公开,使政务信息公开深入人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宜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未收到相关建议提案,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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