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及《湖北省2022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59号)文件要求,凡2022年6月至12月,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车价补贴3%,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
按照2022年度各公交企业申报,经宜昌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审核,现将2022年6月至12月我市各公交企业购置的90台新能源公交车辆、所属公交企业及拟申请补贴金额236.745万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2日。被公示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宜昌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书面申述或者举报,举报人应署实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锋;联系电话:0717-6241120。
宜昌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