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的,给予2万元补贴。对首次“进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在本地注册的独立法人科技服务机构,每服务一家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奖励2000元,每家服务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企业申请流程
(一)网上注册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须进行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完善注册时间、所属区域等信息。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县市区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县市区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企业的实地走访、名单推荐。
(四)材料报送
2023年企业申报工作,全程线上受理。
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后,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宜昌市科技局高企认定办,提交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第一部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第二部分 申报材料附件
1.注册登记证件
2.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3.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4.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12.申请书封皮
13.企业信用承诺书
五、常见问题及解答
1、哪里可以查看高企年度申报通知?
进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关于开展***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从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https://gqrd.hbstd.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申报通知。
2、怎么了解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3、如何进行高企申报?
先注册后申报,“两网注册,一网申报”。
两网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湖北政务服务网”
一网申报:湖北政务服务网
4、如何核算科技人员?
依据《工作指引》,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1)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指标;
(2)科技人员的统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3)年度累计工作时间按自然日统计;
(4)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内。
5、申报高企的知识产权,哪些才是符合条件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注: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可以继续使用。
(3)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注: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6、成果转化是否须有知识产权支撑?
依据《工作指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1)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注: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只能计算1次。
(2)已认定高企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不再认可其支撑科技成果转化;
(3)成果转化须是近3年内的。
7、企业“总收入”的概念如何理解?
根据《工作指引》,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九项收入总和。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8、认定为高企后需要填报哪些报表?
认定为高企后有两类报表必须填写,一类是火炬统计报表,另一类是高企发展年报;注: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9、中介机构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0、认定条件中的“当年”“最近一年”“近一年”是指什么?
“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11、国外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是否可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时使用?
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国外知识产权不能作为知识产权的认定要求。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12、公司更名后,是否要对已有专利进行变更?
申请企业在公司名称变更后,但知识产权权属人未进行变更的,其知识产权权属人不能确定为名称变更后的申请认定企业,即在认定时不能计入,因此,公司更名后,已有专利需要进行变更。
六、县市区联系方式
县市区 | 办公电话 |
宜都 | 4824085 |
枝江 | 4212015 |
当阳 | 3235905 |
远安 | 3820635 |
兴山 | 2583323 |
秭归 | 2881966 |
长阳 | 5322272 |
五峰 | 5822240 |
夷陵 | 7828313 |
西陵 | 6773242 |
伍家岗区 | 6557090 |
点军区 | 6672662 |
猇亭区 | 6515456 |
高新区 | 6331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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