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栏目: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3
市人防办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日期:2023-02-03 11:16来源:法规科责任编辑:魏岗阅读量:  2022年,市人防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防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

  2022年,市人防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防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中共宜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围绕人民防空中心工作,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强化人防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为我市人民防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1.优化人防行政审批。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为着力点,积极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流程标准,提升审批效能。在办理审批程序上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间办结每个环节的审批。全年,接收审批申请共150项,符合受理条件的135项并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完成审批,办件信息均按规定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北和市人防办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成立以办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年先后8次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了56人次执法人员,对城区28家单位的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人防知识教育情况等进行了抽查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了公示。扎实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认领并编制人防部门监管事项清单30项,并按照事项清单开展了监管工作,实现了人防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无监管”。

  3.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一是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依法开展“结建”审批,全年完成人防工程审批项目26个,审批面积11.97万平方米,人防工程竣工项目18个,竣工面积10.64万平方米。二是严格执行人防易地建设费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人防易地建设费审批和收缴行为,全年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2256.85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30万余元。三是加强日常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加大人防工程执法工作力度,全面系统地对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日常维护管理、功能使用情况进行大检查,严格查处人防工程违法违规案件。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1次,未出台制定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年内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00余份,为实现依法依规科学决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市司法局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执法证换证相关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市市直机关执法证资格考试。二是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执法身份,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35条。二是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执法过程中,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积极推行使用执法记录设备。三是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办法制部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认真开展了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对2021年度立案、2022年3月15日前已结案的市本级行政执法(审批)案卷进行了认真地自查,并抽查其中2卷,参加全市集中评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坚持民主科学决策。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力求用制度保障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朱明杰律师为我办常年法律顾问,积极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办法律顾问全年审查合同102份、合法性审查意见102份,合法性审查率100%;提供法律咨询14 次;代理我办民事诉讼案件2起,代理民事强制执行案件1起。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强化行政监督。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发布《市人防办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防办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办党组重视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干部选拔任用等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主动通报工作情况;加强行政监察,防止权力“错位”“越位”和制度上的漏洞、缺失,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全年市人防办未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

  2.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开展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活动,从六个方面认真分析,细化措施,全面进行了自查自纠,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人防办均未发现存在涉及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活动,对各县市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引导县市区人防办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

  3.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将本部门权力清单、各项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及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平台的内容进行动态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群众投诉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人防工程产权、使用等信访、网站咨询、电话咨询,逐一认真落实反馈。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到反映问题有登记、处理有结果、事事有回复。

  (五)强化法治组织保障和支撑

  1.强化组织领导,夯实责任主体。一是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二是办党组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年2次召开党组会,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三是科学制定法治建设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年初下发了工作计划,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全面安排,有力地保证了工作有序展开。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效果。一是深化法治宣传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为全办所有干部职工购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为全办干部职工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民法典、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人民防空法等普法学习宣传;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旁听庭审活动;组织开展了年度法治培训,邀请市人防办法律顾问为全办人员讲授《民法典》相关知识;利用办公室电子大屏幕进行普法学习教育,将法治建设与主题党日及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法宣在线平台组织开展在线无纸化学法,全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办党员干部法治素养。二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制定并公开《2022年市人防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认真履行本部门普法责任。将法治宣传、普法教育纳入人防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利用“国际民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防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节和重大活动,主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介推动人防宣传教育进广播、网络、杂志、报刊、新媒介,加大人防办普法宣传力度;在企业、社区、机关设立人防宣传栏,开展征文、法律知识竞赛、线上线下有奖问答等活动,做大做强人防宣传教育阵地。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办法治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还需不断加强;部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落实的能力尚不足,学法用法力度需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有待提高,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仍需大力推进。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成立了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机关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专门抓的工作局面。二是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办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支部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人防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加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并公开《2022年市人防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认真履行本部门普法责任。

  (三)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凡重大事顶,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坚持政务公开,主动公布党务、政务应公示的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执政能力。严格落实述法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及时予以公开。

  (四)履行法定职能,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办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办党组统揽全办、协调各方的作用,积极配合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全年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法治理念,坚定法治信仰,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推动法治水平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深入推进法制建设,认真落实《宜昌市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进一步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治化、民主化行政决策,严格实施“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人防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无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成年度检查计划并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加大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三)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扎实履行行政职能,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创新普法形式,落实普法责任,全力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国际民防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减灾日、宜昌沦陷日、国防教育日、人民防空创立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人防宣传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网站、宣传刊物和网络新媒体,采取传统与现代结合的办法,多种形式传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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