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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商务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
栏目:宜昌市商务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6 加入收藏
宜昌市商务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目录第一部分宜昌市商务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单位机构设置第二部分宜昌市商务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表一、部门收支总表二、部门收入总表三、部门支出总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

  宜昌市商务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宜昌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宜昌市商务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宜昌市商务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昌市商务局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拟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市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参与拟订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组织实施我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城区农贸市场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农贸市场改造、建设规范,参与编制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审核农贸市场改造、建设方案,组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的验收,参与农贸市场投资审计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6、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7、拟订和执行全市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按规定权限管理进出口配额,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市年度进出口指导目标。

  8、组织制定全市技术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9、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全市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引资活动。

  10、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11、拟订和执行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有关外商投资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转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2、制定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组织拟订我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法,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13、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负责推进全市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

  14、做好电子商务示范试点创建工作,完成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年度申报建设目标,探索农村信息惠民电子商务试点。

  15、继续抓好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16、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17、负责全市商务系统业务指导,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8、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1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批复的机构设置情况,本单位为行政机关,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财务科、离退休干部科、综合科、行政审批科、服务业发展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商贸流通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对外贸易科(机电办)、外资外经科、口岸科。

  注:宜昌市商务局机关部门预算包含宜昌市商务局机关及宜昌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两个单位。

  第二部分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265.32万元。

  二、关于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226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4.32万元,占95.98%;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91万元,占4.02%。

  三、关于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2265.3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1462.49万元,占64.56%;公用经费支出209.35万元,占9.24%;运转类项目支出209.47万元,占9.25%;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84万元,占16.95%。

  四、关于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65.3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65.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6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0.63万元,占68.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3.49万元,占9.42%;卫生健康(类)支出314.20万元,占13.87%;商业服务业支出91万,占4.02%;住房保障支出106万元,占4.6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五、关于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机关公用经费和行政管理、会议培训等项目支出中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必要支出需求。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65.3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2339.63万元,减少74.32万元,主要原因:压减了机关公用经费和行政管理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6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0.63万元,占68.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3.49万元,占9.42%;卫生健康(类)支出314.20万元,占13.87%;商业服务业支出91万,占4.02%;住房保障支出106万元,占4.6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226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1.85万元,占73.80%;项目支出593.47万元,占26.20%;。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

  2011301行政运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3年预算数1247.6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1136.14万元,增加111.49万元,增加9.81%,主要是人员支出变化。

  2011399其他商贸事务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3年预算数29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150万元,增加143万元,增长95.33%。主要是2023年预算执行中调整了重要产品追溯项目预算19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

  2080501行政离退休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3预算数为108.4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609.69万元减少501.2万元,减少82.21%,主要原因为离退休工资改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0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68万元增加37万元,增长54.41%,主要原因是养老基数变更及人员增加。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23年预算数为0,无变化。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75.2万元比2022年64万元增加11.2万元,增加17.5%。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变更及人员增加。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239万元比2022年214万元增加25万元,增加11.68%。主要是医保缴费基数变更及人员增加。

  4、农林水支出213类

  2130505生产发展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比2022年5万元减少5万元。

  5、商业服务业等开支

  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9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91万元,主要2023年预算中结转了91万元专项补贴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2210201住房公积金106万元比2022年92.8万元增加13.2万元,增加14.22%。主要是人员增加。

  六、关于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71.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2.49万元,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09.35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当年拨款“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同期5.82万元,增加0.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同期2.97万元增加0.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去年同期2.85万元,增加0.15万元。

  八、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宜昌市商务局项目情况。

  宜昌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项目):

  立项依据:“《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要产品(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2021年8月11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商务发〔2019] 7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8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8]138号)、《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鄂商务发〔2017]58号)。”

  项目建设情况:预计从2022年开始,2年内完成。

  单位:万元(见附件)

  (二)机关运行经费

  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9.35万元,比上年预算177.53万元增加31.82万元。其中,办公预算1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水费预算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2万元;电费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物业管理预算15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邮电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24万元;差旅费预算35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促消费稳外贸工作;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同期相等;会议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培训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维修维护费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劳务费预算0万元,和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增加0.15万元;其他费用20.9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26万元;离退休人员公务费12.3万元比上年预算13.95万元减少1.65万元;其他交通费52.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54万元;工会经费17.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3万元;福利费22.1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11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宜昌市商务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25万元,其中:[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预算10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19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物业费采购13万元,复印纸采购2万元,印刷费用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年底 2022年底
固定资产原值 41000357.98 33210277.34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601892.32 3153461.4
固定资产净值 39398465.66 30056815.94
无形资产原价 6231150.9 6231149.9
减: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1250402.54 2992875
无形资产净值 4980748.36

 

  

3238274.9
(五)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持续改进预算管理方式,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聚焦将本单位业务工作、重点工作与财政资金使用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现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为商务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开展的是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考核主要涵盖重点工作领域和外经贸、商贸领域开展评测指标考核。市商务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包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资产管理、工作产出、工作效益7大类指标,绩效目标规范、完整、准确。定期召开党组会,对资金支付及相关业务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2、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六)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宜昌市商务局没有政府性债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类):

  13款商贸事务: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01项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03项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04项对外贸易管理:反映商贸部门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的支出。

  05项国际经济合作:反映商贸部门国际经济合作管理方面的支出。。

  06项外资管理:反映商贸部门外资管理方面的支出。

  07项国内贸易管理:反映商贸部门国内贸易管理方面的支出。

  08项招商引资: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50项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9项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01项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02项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211类)

  02款住房改革支出: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01项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人员经费: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5)伙食补助费:反映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6)绩效工资:反映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8)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10)离休费:反映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11)退休费:反映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12)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13)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的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

  (14)医疗费:反映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5)医疗费补助: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规定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出等。

  (16)奖励金:反映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等。

  (17)住房公积金: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9)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日常公用经费: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1)办公费:反映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反映印刷费支出。

  (3)咨询费:反映各项业务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反映各类手续费支出。

  (5)水费:反映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电费:反映电费支出。

  (7)邮电费:反映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取暖费:反映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9)物业管理费:反映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0)差旅费:反映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11)维修(护)费:反映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2)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3)会议费:反映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14)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5)公务招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劳务费: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7)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8)工会经费:反映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19)福利费:反映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1)其他交通费用:反映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2)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所属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24)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25)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26)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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