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17
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日期:2023-02-17 14:22来源:湖北公共机构节能责任编辑:机关事务管理局二级审核员阅读量:  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管文〔2023〕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部署和《湖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3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2023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湖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及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聚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开展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培育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稳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绿色发展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实践要求,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思想指引和动力源泉。坚持守正创新,有序实施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降碳、节能、减污、扩绿,进一步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湖北生态省建设。

  

  二、大力开展全面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二)始终把能源节约作为重点。坚持把能源节约贯穿于公共机构运行全过程、各环节,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持续推动公共机构采取能耗监测、用能诊断、节能改造等有效措施实现降耗增效。强化重点用能领域、单位、部位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大力推动既有建筑实施围护结构、照明、电梯、供暖、制冷等用能系统设备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建设低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持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

  (三)深入推动节水护水。强化公共机构节水管理,持续推动落实年度水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下降,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高校是重点),组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加快推进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

  (四)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督导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湖北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做好调研、评估、总结、通报、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进各类公共机构加强反食品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三、有序开展绿色低碳引领行动

  (五)认真贯彻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力推动《湖北省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督导各地加快出台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探索建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作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试点。

  (六)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应用力度。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带头开展光伏发电。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公务用车时,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进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桩建设。鼓励和支持全省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通过观摩学习、推介案例等方式,推广应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征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课题,遴选一批优秀课题成果,做好转化推广。

  (七)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完成2022年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评价,组织开展“回头看”评价,公布第三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通报评价结果。组织遴选首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启动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2023-2024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活动。发挥好节约型机关创建示范功能,召开省直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现场会,举办节约型机关创建主题征文活动,总结展示阶段性工作进展成效,引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四、积极推进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八)大力弘扬绿色低碳文化。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强化绿色低碳培训,普及节约能源资源知识,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借助各类媒体力量,发挥“互联网+”优势,利用“云”上平台,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推广“互联网+义务植树”、捐款造林等多种方式履行义务植树职责,提升义务植树尽责率,充分发挥植物固碳作用。

  (九)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召开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推进会,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作用。各地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积极督导公共机构停止使用、减少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举办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减塑宣传活动。

  

  五、强化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十)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监督考核。持续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启动《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修订,认真开展《湖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能耗数据统计工作,按要求完成年度能耗数据统计、审核、分析工作,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文明单位等创建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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