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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燃气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4-12 加入收藏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大力营造安全用气良好氛围,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燃气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燃气企业应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瓶装液化气、餐饮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大力营造安全用气良好氛围,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燃气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燃气企业应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瓶装液化气、餐饮企业、公共场所、重点工商业燃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入户安检应包括:室内管道设施所有连接口是否漏气;检查管道的腐蚀度和燃气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阀门安全使用和运作情况;灶具保养和老化胶管更换情况;燃气设施的安装情况等。

   二、燃气企业在入户安检前应在小区、楼栋或电梯等醒目位置张贴或发布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提前告知用户,并随公告等公开企业入户安检咨询或投诉电话。入户安检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上岗,上门服务时,穿专业工作服、佩戴工作证、配备专用检查工具并提供周到、规范、耐心的服务。

   用户发现入户安检人员借机推销节能阀、节能罩、报警器等产品,或对其身份有疑虑的,燃气企业应及时处理,并向市节水燃气办报告(电话:0717-6446211)。

   三、入户安检不得收取检查费用,如经用户同意对配件、材料更换的,应据实收取并出具收费凭证。检查中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理。

   对无理由拒绝入户安检的,应耐心劝导并书面提示告知、留档备查。

   四、各燃气企业应在入户安检、配送气及用户缴费的同时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做到每入户一次、每送一瓶气、每缴一次费,免费送一份安全用气宣传资料。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短信等多渠道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公布燃气企业应急抢修电话,提高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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