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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中心租用社会车辆比价公告
栏目: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1 加入收藏
市园林中心租用社会车辆比价公告日期:2023-02-21 17:38来源: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责任编辑:市园林中心阅读量:  根据《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要求,我中心拟对2023年度租用社会车辆采用公开比价方式进行,选用比例不高于参与投标数量的1:3,现公开邀

  根据《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要求,我中心拟对2023年度租用社会车辆采用公开比价方式进行,选用比例不高于参与投标数量的1:3,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投标人参与投标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园林中心2023年度租用社会车辆。

  二、租赁车型:轿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职工社保缴费和完税证明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二)车辆必须为本公司所有(禁止私人车辆挂靠),车辆合法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5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租赁的中型、大型客车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营运险。

  (三)租赁车辆性能良好,各类车型品牌大致统一,各类车辆数量必须满足用车单位需求,且行驶里程不超过8万KM。

  (四)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驾龄不低于5年。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7时30分前(8时30分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

  五、报价文件组成

  (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单位完税证明、公司从业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车辆统计表及车辆照片、机动车行驶证、保险证、驾驶员统计表、汽车经营许可证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报价文件每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密封完好。

  (二)各类车辆租车价格、品牌型号等。报价须在《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宜车改组发〔2019〕1号)中确定的租赁限价标准以内。

  (三)租车合同范本。需在合同中明确保险的险种、保额及双方权利义务。

  (四)报价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价人自行承担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受理。

  六、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地址: 宜昌市城东大道82号(城东公园钟楼下二楼办公室203)

  联系人: 张红

  联系电话:15171885507

  日期: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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