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70号)文件要求,为支持我市2021年度农村客运、水路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稳定和发展,对宜昌市直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673万元。
前期按照2021年度各公交企业申报,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的标台及营运时间,已于2023年1月28日至2月1日将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因交通部“城乡客运综合业务管理与绩效评价系统(湖北)”升级造成部分数据出现错误,且一家补贴企业主体发生变更。经修订,现将分配方案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3日。被公示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宜昌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书面申述或者举报,举报人应署实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锋;联系电话:0717-6241120
宜昌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