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评估办法》于2023年2月开始实施
栏目: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21
修订后的《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评估办法》 于2023年2月开始实施 日期:2023-02-21 09:12来源: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责任编辑:城管委

  (通讯员 杨墨林)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估体系,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社会化,提升城市治理能力。2023年1月,市城管委组织对《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估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和完善,修订后的“评估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将更“科学、精准、高效”,更具备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主要按“行业监管为主,第三方检查为辅”,调减第三方检查权重的要求,对评估项目、项目分值、动态绩效管理、评估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经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于2023年2月印发开始实施。后期将组织对新修订的“评估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开展培训,指导县(市)区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估机制,压紧压实属地政府、相关成员单位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责任,推动宜昌城市综合管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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