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2〕95号)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区(部门、校)2023年第一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详见附件)。中央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省级项目代码: 42000021812T300000142(对下转移支付)。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区财政)或“财政拨款收入”(市属学校),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或“20503职业教育”相关科目,该项资金通过2023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为预拨资金,待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根据省核定我市相关部门(校)预算和资助人数,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清算。
二、各区(部门、校)应按照中央与省关于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要求与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组织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根据直达资金有关要求,确保直达资金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台账信息准确录入无误,相关支付信息将作为后期中央和省监控资金使用的重要内容。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机制,加强对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错纠偏,促进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应对照本区域(部门、校)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宜昌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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