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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统计法治队伍,做好执法证件管理
栏目:宜昌市统计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加入收藏
为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宜昌市统计局按照国家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过完善台账登记制度,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证件管理。一是严格审核,组织申考换发。市统计局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统计局的要求,每年对全市需要申请更换人员和参加

  为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宜昌市统计局按照国家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过完善台账登记制度,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证件管理。

  一是严格审核,组织申考换发。市统计局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统计局的要求,每年对全市需要申请更换人员和参加考试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简历、照片、格式)进行严格审核评估,在提交报考申请后认真督促好执法证件备考工作。2022年完成申请更换新证12人,2023年2月全市参加统计执法证培训及考试16人,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情形。

  二是专人保管,健全管理台账。全市持证人员证件采用分地区集中管理方式,各县市区统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证件。证件的领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签字确认,明确使用时间,并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交还,同时进一步健全管理台账,实现持证人员动态化管理,目前宜昌市统计系统共有持证人员37人。

  三是主动公开,规范证件使用。每次执法前将统计执法人员证件信息向被执法企业公示,自觉接受公众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细化统计执法证使用登记,要求持证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使用统计执法证,不得涂改、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或故意毁损,不得使用统计执法证进行非统计执法活动。

  四是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市统计局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证管理工作抽查,对各县市区统计执法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及时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人才库,完善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信息台账及使用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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