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9
宜昌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日期:2023-03-09 14:17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 肖长安阅读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昌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9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宜昌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宜昌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修订〈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建议》《关于修订〈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建议》《关于修订〈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关于修订〈宜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建议》《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建议》《关于授权中心适时调整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12个科室,11个营业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19人,其中,在编146人,非在编7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502家,净增单位1912家;新开户职工7.21万人,净增职工4.16万人;实缴单位9444家,实缴职工45.70万人,缴存额93.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39%、10.02%、20.37%。2022年末,缴存总额662.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5%;缴存余额268.43亿元,同比增长14.4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6家。

  (二)提取:2022年,15.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9.15亿元,同比增长28.2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56%,比上年增加3.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93.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持有人才卡购买首套首贷住房的不高于60万元×倍数[“楚才卡”A卡(60万元×3倍),“楚才卡”B卡(60万元×2倍),“宜才卡”:B、C、D类人才(60万元×1.5倍),E类人才(60万元×1.4倍),F类人才(本科)(60万元×1.3倍),F类人才(专科及以下)(60万元×1.2倍)]}。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27笔56.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06%、82.5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69笔54.51亿元,三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7笔0.7045亿元,葛洲坝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1笔1.4754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49亿元。其中,市中心17.05亿元,三峡分中心1.09亿元,葛洲坝分中心1.3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6万笔334.80亿元,贷款余额190.9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87%、20.38%、24.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15%,比上年末增加5.5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69笔1.41亿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74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7.92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0.79亿元。其中,活期1.92亿元,1年以上定期69.0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8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15%,比上年末增加5.5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85246.90万元,同比增长12.94%。其中,市中心71185.00万元,三峡分中心5414.61万元,葛洲坝分中心8647.29万元;存款利息30003.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231.53万元,其他12.0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40929.25万元,同比增长14.97%。其中,市中心34410.90万元,三峡分中心2513.79万元,葛洲坝分中心4004.5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104.26万元,归集手续费539.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85.51万元,其他支出0.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44317.65万元,同比增长11.13%。其中,市中心36774.10万元,三峡分中心2900.82万元,葛洲坝分中心4642.73万元;增值收益率1.75%,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576.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321.7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419.59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541.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806.7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4375.26万元,三峡分中心上缴1890.12万元,葛洲坝分中心上缴7541.3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2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5615.4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69544.02万元,三峡分中心提取11732.23万元,葛洲坝分中心提取24339.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7722.82万元,同比下降3.19%。其中,人员经费5201.97万元,公用经费343.42万元,专项经费2177.4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814.0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83.62万元、292.13万元、1938.33万元;三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2.1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0.60万元、39.39万元、222.11万元;葛洲坝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6.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7.75万元、11.9万元、16.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37.35万元,逾期率0.28‰,其中,市中心0.28‰,三峡分中心逾期额为零,葛洲坝分中心0.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00.20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44%,国有企业占28.11%,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2.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9%,灵活就业人员占1.26%,其他占6.81%;中、低收入占99.20%,高收入占0.8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45%,国有企业占15.53%,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2.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5%,灵活就业人员占4.46%,其他占0.35%;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69%,租赁住房占2.7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65%,出境定居占3.48%,其他占13.8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9%,高收入占2.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4.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17%,比上年末增加4.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2975.4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26%,90-144(含)平方米占84.56%,144平方米以上占6.18%。购买新房占75.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7%),购买二手房占23.32%,其他占0.9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8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93%,30岁-40岁(含)占47.75%,40岁-50岁(含)占14.16%,50岁以上占2.1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8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20%;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84%,比上年增加15.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2022年6月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微信公众号及市内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并结合制度扩面宣传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开展上门宣传,确保企业缓缴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截至2022年末,全市共有缓缴企业26家,涉及职工3344人,共缓缴住房公积金796.66万元。

  2022年,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21名缴存职工无法正常还款未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2.69万元、贷款余额738.08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2022年8月1日起,将宜昌城区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从12000元调整为14400元,县市从6000元调整为7200元。提取频次从每自然年提取1次调整为每月可提取1次。截至2022年末,5737人受益于租房提取上限调整,提取金额6815.75万元;7030人受益于租房提取频次调整。该项政策实施以来,新就业学生以及暂未购房的中低收入群体,多数能通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覆盖日常房租支出,极大提升了职工获得感。将按年提取调整为可按月提取,支持缴存人按需使用,更好地满足了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2022年,全市发放了11084笔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金额47.25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政策调整

  (1)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2022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350元,下限为180元,缴存比例保持5%-12%(单边)。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648元,下限为1216元,缴存比例为20%(双边)。

  (2)调整租房提取政策。每自然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城区(含夷陵区)从12000元调整为14400元,县市从6000元调整为7200元。提取频次从每自然年提取1次调整为每月可提取1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年度提取上限。

  (3)放宽二套房公积金使用限制。取消“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及“所购住房为第二套住房,若已提取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条款。

  (4)放宽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范围及简化提取材料。将缴存人及配偶自住住房增设电梯可以提取公积金放宽到缴存人及配偶、父母或子女在宜昌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简化既有住房增设电梯提取所需资料。删除“加装电梯需提供费用的集资收据及支付凭证(支付凭证人为所有权人或其直系家庭成员)”条款。2022年,共办理331笔宜昌区域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支持落实了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2.贷款政策调整

  (1)2022年1月25日,印发《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公积金月缴存额。

  (2)2022年3月11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内容如下:

  ①放宽二套房公积金使用限制。取消“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及“所购住房为第二套住房,若已提取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条款。

  ②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③从严防范商品房贷款风险。商品房现房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办理到位后发放公积金贷款。

  (3)2022年3月11日,开展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代偿商业购房贷款)业务。

  (4)2022年4月14日,开展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业务。

  (5)2022年7月28日,印发《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6)2022年10月7日,印发《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调整内容如下:

  ①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②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7)2022年11月21日,印发《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内容如下:

  ①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不再将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宜昌区域外的住房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②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贷款条件。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若主借款人或其他共同借款人有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缴存状态正常,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至年月距贷款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无需提供保证人。

  ③调整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可以在二手房产权尚未过户的情况下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再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手续,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办理到位后,发放贷款。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柜面服务改进情况。城区及所有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全部转移至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申请到放款“只进一扇门”。深入开展窗口柜员“月度标兵、季度先锋、年度楷模”评比,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实操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升能力素质。

  2.网上服务改进情况。进一步强化智慧公积金建设,完善“一网通办”服务功能。个人业务除死亡提取等3项未上网外,其他35项个人业务全部上网,业务网办率72.33%;31项单位业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业务网办率93.3%,线上业务量占比创历史最高。

  3.“跨省通办”服务情况。实现单位登记开户、退休提取等8项住建部规定业务国内任意城市可办,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跨省通办”业务范围,凡缴存地中心同意“代收代办”的业务,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均可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尽全力让群众不再跨区跑腿,受到群众广泛好评。2022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跨省通办”业务550多笔,业务种类多达20余项。

  4.热线服务改进情况。将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并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统一受理、统一管理,人工坐席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全年共接受12329热线和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12.2万人次,办结率100%、满意率99.44%;办理省、市政务平台转办诉求624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9.78%。

  5.都市圈公积金合作情况。积极推进“宜荆荆”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打破都市圈缴存职工贷款户籍地限制,无宜昌户籍的都市圈缴存职工在宜购房的,享受与宜昌缴存职工同等的公积金贷款权益。全年都市圈非宜职工在宜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43套、贷款金额1598.1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贷款8笔、提取金额65.97万元。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加强系统升级改造,保障各项业务新政顺利实施。通过优化业务系统,保障了“商转公”直转、疫情阶段性政策、在校大中专学生就业住房储备金等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其中,人才住房储备金制度助力宜昌吸纳人才,在国内属首创。

  2.持续推动城市大脑部门小脑建设,提升办事便捷度。积极对接“鄂汇办”APP网上办事大厅,上线16项个人业务;对接社区“宜格服务”,上线贷款信息查询、缴存电子证明等6项业务;对接人民银行,积极落实征信接入前期准备工作。

  3.积极优化网上服务功能,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企业办事渠道,企业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注销等所有涉企业务均可线上完成。

  4.深化不动产数据共享范围,提高群众办事效率。积极与不动产部门对接,扩大贷款受理房屋套数查询范围,业务系统可实时查询及全宜昌市房查信息,同时开发网签购房合同查询接口,客户办理贷款业务时无需提供纸质网签购房合同,减少群众纸质资料携带,提升办事体验。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获评“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通过省特级评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建办精〔2022〕8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西陵营业部被表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刘毅同志被宜昌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个人。杨捷同志被住建部、人力资源部联合表彰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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