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是《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二天,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同步启动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粪便未及时清理等不文明行为。
“请注意!遛狗请一定要牵绳,粪便请一定及时清理!”当天,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容整治快反队点军分队在佳和家园小区开展流浪狗捕捉和宣传《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时,发现一居民在小区广场遛狗未按规定牵绳且随地便溺,执法队员当即上前制止,对其进行《条例》宣传,同时依据《条例》规定,依法责令养犬人现场改正并处以100元罚款。据悉,这是《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开出的文明养犬首张罚单。
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文明养犬没有“小事”,争做一个文明、自律养犬人,为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