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

  3月6日,兴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3月6日,市森防指发布全市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3月6日-3月15日),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天气将持续晴好,气温不断攀升,降水偏少。经研判,我县森林火险达到高度危险级别(四级)。按照《宜昌市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及响应机制(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3月6日-3月15日)。

  响应措施:

  1、严管野外用违规火。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加强森林火灾防范工作,严格执行《禁火令》要求,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加密巡查检查。各乡镇分管领导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

  2、广泛宣传教育。签订林农护林防火承诺书,入户提醒,全覆盖;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宣传栏、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介,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和《禁火令》传播给公众;实行“六起”机制,即“轮子转起、喇叭架起、袖章戴起、书记喊起、站点设起、人员管起”,加密巡护频次。

  3、做好应急准备。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义务扑火队集训和演练活动;整理物资储备库,更新、检修设施设备;开展边界联防联控,以乡镇为单位签订协议。

  4、严格信息报送。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落实工作动态“日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归口报告”,严格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八必报”要求。

  5、坚决“提级处置”。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启动预案,坚持“生命至上”,县森防指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公安部门第一时间介入。

  6、严肃工作纪律。开展明察暗访,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对发生森林火灾的,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

  (来源:兴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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