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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司法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加入收藏
2022年,宜昌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宜昌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连续5年全省第一,市司法局被授予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市域社会治理

  2022年,宜昌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宜昌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连续5年全省第一,市司法局被授予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先进集体、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等荣誉。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统筹推进法治宜昌建设迈上新高度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政法干部践行学、线上线下结合学,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开展专题学习331场次,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书记局长谈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刊发文章30期。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十四五”时期法治宜昌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建立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月报制度。强化法治考核,优化评价指标体系。聚焦法治建设领域的问题短板,首次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督察,反馈问题40余个,推动整改落实率达到100%。

  三是创新品牌建设。开展第四届法治建设“十大人物”“十件大事”评选活动,网络参与人数超过280万人次,社会反响热烈。持续开展“法治惠民”创新品牌项目评选活动,评选发布10大创新品牌项目和21个创新优秀项目。探索构建融合法治宜昌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广播电台等为一体的宣传矩阵,进一步提升宣传质效。

  四是做实普法宣传。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市直单位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普法工作十大重点行动方案》,评审发布宜昌市首届以案释法“十大经典案例”、20个“优秀案例”。深入推进农村(社区)普法“六个一”活动,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创建,4个村(社区)获得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结合民俗活动组织法治文化惠民演出400余场次。

  (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2021版)》进行责任分解,创新实施“季报告”制度,推动示范创建常态化、规范化、全域化开展。继2020年宜昌市获得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命名之后,2022年,我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改革”项目获得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命名,成为全省唯一在全国示范创建中既有综合又有单项命名的市州。

  二是强化政府依法决策保障。强化重点领域制度供给,组织起草《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宜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草案,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完成审议。组织制定市政府规章《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高质效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共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事项280余项、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合同协议60余件,出具审查意见700余条。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高质量完成全国省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任务,扎实推进“一体四化”建设,远安县工作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牵头制定《关于推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推进实施。创新司法行政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双向移送行政执法案件线索工作机制,全市共收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336条,其中有效线索267条,立案调查91件,作出处理决定18份,提出监督建议书101份,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43条,监督问责执法人员5人。

  四是强化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8月31日起,全市行政复议管辖集中到市、县人民政府,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统一送达”工作模式。2022年,共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151件,办结85件,调解结案31件,调解率36.4%。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116件,开庭审理95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所办案件保持零投诉、零信访、零败诉。

  (三)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添新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意见》《宜昌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提出69项具体指标,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可量化、可复制。2022年第二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成果丰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纳入全省试点范围6个、迎接实地验收8个、成功获得命名7个、被省级复制推广项目2个,四项数据均位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一。

  二是全力打造“无证明城市”。提请市筑堡办印发《全面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实现从“减证便民”向“无证明”升级。市本级946项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涉及176项证明事项,除依法保留27项外,均实现数据共享、部门核查、告知承诺等方式办理,居住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高频事项全部实现“无证明”要求。

  三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完成市司法局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编制,涉及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等61项。自查清理资质资格许可事项,推动扩权强县改革,下放给宜都市、枝江市涉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两大类7个具体事项权限。压缩行政审批时限,61项办件承诺总时限由465个工作日压减至316个工作日。开展“跨省通办”“全市通办”事项梳理,推动纳税状况公证等6类政务服务事项异地线下办理,学历学位等4项公证事项跨省通办,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全部入驻市民之家。推进“互联网+监管”,完成执法人员网上注册,按时合规录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7类行政管理信息,有效提升监管质量。

  四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持续开展“千名律师进千企”活动,组建59个公益法律服务团,主动对接全市261家重点企业和邦普一体化电池材料、宜昌高铁新城、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等25个重大项目,帮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42亿元。推动市工商联所属174家商会与本市51家律所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实现律所服务商会全覆盖,累计为7359家企业提供法治体检7863次。升级“宜律帮”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动法律服务向“指尖”发展。严格依法办理仲裁案件,全年受理案件730件,受案标的额11.82亿元,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全年共办理公证9745件,三峡公证处入选司法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司法鉴定能力不断增强,办理司法鉴定事项8234件。稳步推进“法援惠民生”活动,全年办理援助案件(事项)3.2余万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700余万元。

  五是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全市累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4311件,调处成功24029件,调处成功率98.8%,猇亭区工作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并被纳入全省2022年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为全市唯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唯一。加强“两类人员”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均在位在控,持续安全稳定;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五个一”包保责任,未发生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实现连续18年“六无”目标。积极争取支持,明确司法所副科级建制规格和“2+N”编制人员配备标准,夯实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921户、村居“法律明白人”6468人。全面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市司法局获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先进集体,市法律援助中心获评强产兴城“善治理”先进集体。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及省、市实施方案,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还不均衡,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亟需提升。

  (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刚性约束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还需提高。

  (三)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结构不优化、资源不均衡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仍然不足。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深化,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还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不足、资源统筹还需优化等。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带动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一是注重加强统筹部署。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坚持重要工作精心部署、重点环节有力协调、重点任务注重督办,将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是坚持强化思想引领。通过党组中心组带头学、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学等形式,组织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推动法治精神、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三是系统推进重点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认真研究并有力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制定、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体系完善、“八五”普法规划出台、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等重点工作,有力保障政府依法决策,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工作,全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经常化,确保准确掌握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推动全面依法治市走深走实。以服务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为主线,深入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着力推进“宜荆荆”都市圈法治建设协同发展,扎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述法活动,构建系统、严密、完善的法治建设责任体系,为山水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路径。稳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持续开展普法工作十大重点行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实现基层依法治理“整县提升、整乡推进、一村一品牌”。

  (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见行见效。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力以赴做好全省第二批示范创建申报组织工作。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精准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合法性审查,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实现党委政府决策意图。稳步推进城区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复议体制改革,构建职责明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工作格局。

  (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做优做强。持续推动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运行,优化“12348”热线服务和“宜律帮”网络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公证便民服务等活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深化打造“无证明城市”,加快推进无证明小脑建设。深入开展“千名律师进千企”“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律所联商会”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持续对接重点项目,跟踪评估招商引资协议履约情况,有效防范项目建设法律风险。推动律师事务所优化整合,培育更多规上律师事务所,壮大法律服务业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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