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群众满意机关”群众意见整改方案
栏目: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4
2022年度“群众满意机关”群众意见整改方案日期:2023-03-14 15:50来源:综合科责任编辑:谢盛毅阅读量:  根据市直机关“双争”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度群众意见进行反馈整改的通知》要求,市人防办对反馈的9条共性意见结合实际进行了严查细照,积极认领3项共性问题以及2条

  根据市直机关“双争”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度群众意见进行反馈整改的通知》要求,市人防办对反馈的9条共性意见结合实际进行了严查细照,积极认领3项共性问题以及2条个性意见,分别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依然存在,会议文件还是偏多,‘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文件制发审核制度,严控发文数量,已经通过会议、书面、电话等方式作出工作部署的,一律不再发文;对于同类事项或主题相似的多个文件归并整合发文;充分利用电子平台处理政务。二是严控会议次数,创新会议形式,能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尽量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严格控制参会范围,不额外增加参会人员;对于关联性强的业务会议尽量合并套开,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三是严控网络工作群数量,重申有关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加强教育提醒,整治“指尖形式主义”,严禁无关信息刷屏,杜绝不良信息传播等现象。

  责任领导:分管机关办领导

  责任科室:机关各科、直属事业单位

  整改类别: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时限:11月底前

  二、关于“真正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心声和困惑,多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年初统筹确定调研课题,办领导落实“三必访”,带队前往县市区人防办、帮扶村马羊洲村走访调研,坚持每月“主任坐窗口”,了解重点工作开展、重点项目建设、行政事项审批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基层单位对人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立足人防职能惠民生办实事。二是办领导、调研员按照分工,定期分头前往“双千”企业及辖区内人防设备从业单位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宣传落实纾困帮扶40条政策、收集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如实填写走访日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坚持“双报到、双报告”工作常态长效运行机制,成立筑堡工作队,带动志愿服务团队,完善“点单、派单、接单”机制,聚焦民生关切,回应群众需求,一体推进共同缔造和筑堡工程。

  责任领导:分管机关办领导

  责任科室:机关各科、直属事业单位

  整改类别: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时限:11月底前

  三、关于“提高办事效率”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积极推进人防“智能审批”,力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智能审批”,推行超时默认机制,深化告知承诺制,实现事项“秒办”、全程网办、零跑腿,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二是深化“思想大讨论、作风大整顿、能力大提升、目标大考核”活动,组织专家辅导、讲授党课、业务精进、现场教学、党性教育、知识测试等一系列培训活动,锤炼严紧硬实作风,持续推动干部职工“破冰提能”。三是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出台质效考核办法,常态化推行“月标兵、季先锋、年楷模”评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营造“有为才有位”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分管机关、工程建设办领导

  责任科室:机关各科、直属事业单位

  整改类别: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时限:11月底前

  四、关于“防空警报信号不太懂,加大常识宣传力度”的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人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防空》《湖北人防》《三峡日报》等主流媒体以及广播电台、微信、手机报、网站、户外大屏等新媒体平台,多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人防宣传。

  一是利用报刊杂志开展宣传。在《三峡日报》、《三峡商报》刊登人防专刊,并为市委、市政府、宜昌军分区、全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院校、街办社区、大中专院校等单位订阅《中国人民防空》、《湖北人防》杂志,面向各级领导、社区居民开展人民防空宣传。

  二是利用重大节日开展宣传。结合“3.1”国际民防日、“5.12”防灾减灾日、“6.12”宜昌沦陷日、“9.18”国防教育日、“12.4”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在街办社区组织疏散演练暨发放疏散告知卡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户外大屏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宣教月中,在广电、报刊等媒体,专题开展人民防空宣传。

  三是利用人防文化建设开展宣传。利用即将建成的宜昌市国防动员防空宣教馆开展宣传;利用乌龟碑社区人防法治文化广场开展多形式(展板、挂图、屏幕等)人防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室内外大屏、办公室走廊、过道、围栏等,向广大市民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人防法律法规、防空防灾知识等,使他们了解人防、关注人防,掌握防空防灾减灾基本知识。

  四是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与三峡日报新媒体合作,借助“微博大宜昌”、“中国宜昌”、“宜昌发布”、公交BRT移动媒体、BRT站台大屏、人防微信公众号、楼宇电梯媒体、商业中心室外屏及三峡广播电台等载体,围绕人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

  责任领导:分管法规宣传办领导

  责任科室:法规科

  整改类别: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时限:11月底前

  五、关于“对小区人防工程进行产权鉴定,让业主知晓”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市地下停车空间主要包括普通地下停车场和防空地下室停车位两大类。普通地下停车空间并非人防工程,由开发商自主建设、开发利用与管理,其面积占整个城市地下停车空间总面积的大多数,不属人防部门管理范围;防空地下室由开发商按照人防有关法律法规具体配建,人防主管部门主要行使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质量监督等职能,其开发利用与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均由开发商承担,其面积占城市地下停车空间总面积比例较小。防空地下室主要用于战时防空袭需要,在满足相关防护性能的前提下,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平时可用于停车等用途,成为地下停车位的补充。

  由于人防工程具有特殊战备性质,目前我国《人民防空法》和《物权法》均未界定人防工程的物权归属。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定”原则,除法律之外的其他层级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都不能自行设定物权。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问题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亦存在明显分歧,国家人防尚在组织研究。由于现阶段由行政主管机关对防空地下室停车位进行产权鉴定缺乏法律依据,故目前对行政主管机关而言,尚无权判定物权归属,

  针对上述情况,将持续加大人防宣传力度,扎实推进人防法治宣传教育,让群众进一步了解人防法律法规。

  责任领导:分管法规宣传办领导

  责任科室:法规科

  整改类别:立行立改

  整改时限: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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