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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枝江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2-26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枝江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枝江市人民政府年月日枝江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年)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枝江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枝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6日

  枝江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相关精神,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全面完成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的各项工作,结合枝江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两大关键环节,加快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机制,围绕知识产权全链条部署六大重点任务,服务创新发展、激发创新活力,着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及运用质效大幅提升。

  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5年,我市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走在全省前列,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居全省前列,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注重专利创造,实施专利质量创造提升工程。

  一是强化创新创造的政策导向。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深度融合。优化资助奖励等激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培育高价值专利的发展导向。围绕机构建设、人才队伍、经费保障等各方面,科学优化知识产权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对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现企业专利提质增效。鼓励重点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专利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二是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以创建姚家港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为依托,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支持天赐、海科、金力等企业,聚焦领域内关键技术展开专利布局,加速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和关键技术专利。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智能制造、新生态绿色食品、新电商“五新”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链开展专利导航评议分析。组织企业申报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争取国家、省级政策支持,培育引领产业创新的高价值专利。引导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合作。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6件,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6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商务局、各镇(街道)]

  三是加速重点行业企业创新创造。以提高技术含量、延长产业链、稳定供应链、增加附加值为重点,加快推动我市传统产业向高新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方向转型升级。依托“一区五园”产业发展创新平台,围绕“五新”产业,聚焦新能源新材料基地、精细化工基地、医用防护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等“四个基地”,加大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力度,深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工作。引导三宁化工、奥美医疗等龙头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积极参与制定或修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专利技术标准化,形成一批标准必要专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

  四是促进中小企业专利提质增效。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定期开展企业上门服务,组织针对中小企业的专利代理援助服务。探索政府集中采购服务方式,引导知识产权代理和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性价比的服务。持续引导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5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平均每家新增知识产权3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二)推进品牌建设,实施特色品牌培育培优工程。

  一是完善区域品牌培育体系。推动“一县一品”“一业一品” 特色产业品牌建设,培育提升制造业品牌,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优化农业品牌,完善以“枝滋有味”公用品牌为引领,“公用品牌+行业品牌+自主品牌”矩阵式分布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壮大升级服务业品牌,鼓励小洞天、王牌宴、家合润等本土品牌发展连锁经营;大力激活老字号,支持“谦泰吉”“枝江楠管”等打造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企业。到2025年,全市有效注册商标量达4700件,有效地理标志总量达16件,涌现出一批在国际、国内和省内有影响力的枝江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天雨公司]

  二是强化商标指导服务。深度参与和实施宜昌市品牌提升行动。强化品牌指导服务和商标监管,积极指导地理标志换标工作,推进地理标志发展和保护,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宜昌市品牌提升项目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做强“枝江市农产品商标品牌指导站”,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为全市涉农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商标知识产权服务,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运用、管理、推广的新路子。到2025年,设立2家以上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规模明显增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合联]

  三是加强品牌推介与运用。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枝江品牌。积极组织枝江商标品牌、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参与相关赛事,不断提升枝江品牌知名度、美誉度。鼓励市内企业、协会以自主商标品牌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地理标志大会,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契机,展示枝江品牌建设成果。深化“枝滋有味”等农产品品牌建设,强化农产品电商营销,不断提升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天雨公司、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突出价值实现,实施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运用转化。“五新”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加快专利产业化运用。支持精细化工、医疗防护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组建行业知识产权联盟,整合专利资源,实现专利协同运用管理。鼓励龙头企业同中小企业共享成熟专利技术,主动对接中小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畅通获取渠道,推动免费或低价许可,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幅2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二是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水平。探索搭建线上线下融合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立集研究咨询、维权援助、专利交易、培训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打造区域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基地。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围绕“五新”产业集群开展知识产权对接服务,深入挖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组织对接活动,提高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效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撑。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推动政、企、银、介四方在资产评估、金融服务及风险把控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优化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支持知识产权作价入股,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促进初创企业、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和工具供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25年,达到1.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是加速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区。坚持把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作为知识产权引领支撑经济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落实专利密集型产业专项统计制度。加大与园区、企业的密切合作,积极申报创建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加速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区。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智能制造、医疗大健康及高端纺织等重点和特色产业领域,谋划实施一批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撑力度。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责任单位:市经信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四)增强保护能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工程。

  一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等跨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综合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推进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协调、行业自律等环节协同,提高知识产权综合治理效能。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协作机制,加大宜荆荆恩城市群、周边县市等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力度,通过信息互通、经验互鉴、优势互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知识产权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枝江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职能,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二是提升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效能。健全联合执法体系,加大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执法检查规范化。持续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双随机”查处假冒专利工作机制,专利行政执法按期结案率达100%。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积极申报建设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责任单位: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是优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裁决、公证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新建一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效能。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强信息沟通,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自主维权。到2025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5%以上。建立5家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基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增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五)强化基础建设,实施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工程。

  一是提升知识产权领域管理效能。加快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严格治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面向“五新”产业,建立知识产权快速服务通道。发挥全市知识产权服务窗口作用,优化工作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是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对接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枝江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业务和服务资源的融合,加强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等申请咨询服务指导。深入开展“面对面”服务,支持重点企业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

  三是增强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能力。加快引入省内外知名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在枝江开办分支机构,借脑借智,提高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对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高校运营(武汉)试点平台,增强枝江市产权服务能力。服务枝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专精特新”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提供创造、运用和保护全流程服务。强化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监管,坚持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并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化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商务局]

  (六)做好宣传引导,实施知识产权环境优化工程。

  一是加大知识产权人才供给。对照宜昌市“1+4”人才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引进,面向省内招揽知识产权高层次专业人才。大力开展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培训,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企业家、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人才等类别组织开展培训,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整体素质。到2025年,新培育引进10名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各类知识产权人才500人次以上,全市规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

  二是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鼓励学校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提升知识产权工作舆论覆盖面。大力表扬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热情。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五进”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融媒体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枝江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共同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

  (二)加大资金保障。建立与创新型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投入增长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奖励)制度,重点突出专项资金投入的多元化,促进专项资金投向发明创造、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知识产权执法维权、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保障知识产权工作健康发展。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各种政策支持前置条件;更加突出以发明授权专利及专利运用为导向,根据全市专利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专利奖励政策;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促进企业提高品牌知名度。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考核督查,确保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枝江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枝江市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枝江市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附件1

  枝江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强对我市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枝江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长

  副组长:市委宣传部部长

  分管副市长

  成员:市人社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发改局局长

  市经信商务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文旅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百里洲镇镇长

  七星台镇镇长

  问安镇镇长

  仙女镇镇长

  安福寺镇镇长

  顾家店镇镇长

  董市镇镇长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市天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宜昌银保监分局枝江监管组主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枝江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如因人事变动,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枝江市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协调工作,经市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建立市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市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涉及的重大政策问题,协调解决全市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

  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支持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能,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3

  枝江市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

  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提升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枝江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枝府办发〔2022〕1号)中关于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枝江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涉及有关知识产权奖励的以证书上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第二章 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由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对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进行奖补。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商标和品牌以注册或认定时间为准。

  (一)发明专利授权补贴: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利权人,按获专利权所缴的官方规定费用(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公布印刷费,不含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50%给予资助。

  (二)PCT专利(国外申请)授权补贴: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其他途径,上年度获得国(境)外授权的,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的规定费用(包括申请费、检索费和审查费,不含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50%给予资助,涉外专利如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每件最多资助进入10个国家或地区。

  (三)国家知识产权企业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知识产权园区、双创基地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

  (五)贯标补贴: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达到认证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认证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的3件以上、拥有有效发明专利4件以上或拥有有效专利20件条件之一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六)示范试点学校认定补贴:对纳入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的学校,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

  (七)商标、品牌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50万元。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或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件补贴1000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地区)补贴2000元。

  (八)高质量发明专利转化运用:向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我市发明专利权利人,正在实施或许可实施该专利权人的高维持发明专利(从专利申请日起算,截至上年底超过10年,目前仍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内发明专利),经确认后给予每件最高2000元奖励。

  (九)密集型产品奖励: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在“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备案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平台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再给予5000元奖励。每个企业所得奖励不得超过5万元。

  (十)服务机构奖补:鼓励发展科技成果评估、技术交易、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对1家业绩突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

  (十一)专利获奖奖励:对上年度获得省专利奖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万元、2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十二)专利转移转化补贴: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科研机构及中央、省属国有企业的发明专利许可(独占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转让后为第一专利权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或备案合格的,资助实际到账金额的20%,最高5万元。

  (十三)专利项目补贴:对认定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单位,认定当年补助经费3万元。

  第三章 申报及审核

  第四条市市场监管局按年度下发开展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申报时间、程序及其他事项予以具体明确。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奖励。对于纳入免申即享的奖补事项参照其它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按所属行政区划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初审、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第六条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有效发明专利最后一次交年费发票复印件。

  (六)申请奖励总额达到10万元的企业提交纳税证明材料。

  (七)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需要提交获得国家、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需要提交验收材料、认证证书、认证费或监督审核费用发票。

  (九)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材料和相关证明的真实性。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利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收回专利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第八条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做到规范办理、严格审核。对因失职渎职而导致违规套取、冒领专利奖励资金的,严肃追责,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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