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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
栏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17 加入收藏
襄阳市人民政府:《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襄政文〔2022〕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对通行国道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二、国道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全长4701.5米,设立收费站1个,站名为河谷大桥。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同意国道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收费标准为:客车通行费标准按10元/车次、15元/车次、25元/车次、35元/车次共4类执行;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按基本费率3元/吨次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附后)。收费期暂定30年,自通车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国道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五、国道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属经营性收费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特此批复。附件:1.国道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2.国道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2023年1月12日

襄阳市人民政府: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襄政文〔2022〕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国道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二、国道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全长4701.5米,设立收费站1个,站名为河谷大桥。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同意国道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收费标准为:客车通行费标准按10元/车次、15元/车次、25元/车次、35元/车次共4类执行;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按基本费率3元/吨次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附后)。收费期暂定30年,自通车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国道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国道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属经营性收费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特此批复。

附件:1.国道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2.国道G316河谷汉江公路大桥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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