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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司法局“四心”法律服务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加入收藏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宜昌市司法局积极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普法宣传“用心”,法治理念传递到位一是加强工作部署。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普法责任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宜昌市司法局积极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普法宣传“用心”,法治理念传递到位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强化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

  二是营造良好氛围。以“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为载体,组织行业部门通过搭建咨询台、布置展板、发放资料等形式加强未成年人维权法律知识宣传。围绕民法典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规定,制作推送系列微视频,编发《青少年的民法典》等宣传资料。制作推荐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精品课件15件参加全省评选,4件作品分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三是推进以法育人。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022年,全市举办防范校园欺凌等未成年人维权法治讲座、法治班会2000余场,发放普法读本4.43万册,组织全市400余所学校近1000名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开展优秀法治教育展示交流活动,参与对象52万人次。

  二、法律援助“贴心”,合法权益保障到位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平台,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工、青、妇、残联等组织成立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现场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人搭建“窗口化、一站式 ”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实行电话受理申请,对未成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二是降低受案门槛。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未成年子女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将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主张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经济困难标准,以申请人经济状况认定,避免未成年人陷入遭家暴求助法律援助被拒。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联动机制,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司法机关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与工、青、妇、残、信访、民政等机关建立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障横向合作机制,对妇联转办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现当日审查、当日指派。定期组织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援助优秀案件、优秀律师评选。

  四是落实法律援助。市司法局与公检法机关加强衔接,统一规范内部工作流程,保障未成年人辩护权。公检法机关按照级别管辖规则,对未成年人案件送达通知辩护文书后,法律援助机构即时登记,优先指派。一般案件当天指派,复杂案件3日以内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加强重大疑难案件办案指导,实行重点督办。2022年,全市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8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各69件。

  三、法律服务“暖心”,关爱帮扶服务到位

  依托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组建“宜昌市法律服务行业‘护苗’工作站”,设立办公场所、护苗专线及接待值班制,制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通过参与涉未成年人纠纷调解、代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等方式,把“护苗”行动与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相结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听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讲座、“12.4长江大保护”等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在宜昌市东山中学举办“知识产权入校园、保护意识种心田”活动,现场以案释法,讲解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参与对象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60余人次。

  四、人民调解“安心”,定纷止争覆盖到位

  市级及县市区均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达100%。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责任倒查和分析研判等“三项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恶性案(事)件的苗头性问题,集中研判,严格落实化解责任。2022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妇女儿童纠纷320件,全部调处成功,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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