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家医保局DIP支付方式改革交叉调研组罗文阁组长带队,就宜昌医保DIP支付方式改革开展调研评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琼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0年10月,宜昌被国家医保局纳入“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DIP付费改革后,实现了住院机构、付费病种、住院病例“三个全覆盖”,参保人次均住院费用、自负比例、平均住院日、住院人次“四下降”,构建了具有宜昌地方特色的支付体系,推动了医疗、医保、患者三方共赢。2021年12月,国家医保局确定宜昌市为全国12个DIP付费示范城市之一。今年2月,宜昌市修订了《宜昌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行办法》,在全国开拓性提出将职工大额、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管理纳入按DIP付费范围,不断完善支付方式改革制度,将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分组、医保基金四个全覆盖工作目标。
据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孔磊介绍,为夯实DIP改革支付基础,宜昌市医保相关部门一手抓数据,一手定规范,建立“1+7”制度体系,完成了DIP改革的顶层设计,打造了有所创新的DIP宜昌样板,多次在国家、省组织的论坛、研讨、培训活动中交流经验,《中国医疗保险》《中国卫生》《湖北日报》等专刊推介宜昌经验。
下一步,宜昌将持续加大DIP支付方式改革创新探索步伐。结合宜昌实际,在DIP改革下,破题中医药医保支付,探索适应中医特色的付费方式。落实国家DIP有关标准规范,提高专业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根据DIP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完善宜昌市病种目录、病种分值和评价考核办法。基于宜昌市DIP付费工作实践与成效,还将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围绕国家DIP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四个全覆盖”、数据支撑、目录运用、经办实操等热点问题开展交流研讨,为宜昌改革出谋划策。
当日下午,调研组在宜昌三峡中心人民医院伍家院区听取了医院DIP开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医保、财务、信息、病案、统计、医务、运营等有关科室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对宜昌医保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宜昌市按照国家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统一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做好国家DIP示范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