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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栏目:宜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受送达人:孙鑫经营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爱购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登记码:92420503MA4DEWNU1Q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420503104573许可经营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岗街道伍临路3-1-104号许可证有效期限:2019-04-26至2024-03-31经查,你(单位)

  受送达人:孙鑫

  经营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爱购便利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登记码:92420503MA4DEWNU1Q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420503104573

  许可经营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岗街道伍临路3-1-104号

  许可证有效期限:2019-04-26 至 2024-03-31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孙鑫的营业执照已于2019年11月5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取消你(单位)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

   由于采用其他方式都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行政执法文书给你,为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法通过本网站公告送达《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事先告知书》{城烟取告字[2023-10]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听证告知书》{城烟听取告字[2023-10] },文书具体内容详见以下附件,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以上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向宜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游泳池巷2号

   联系人:裴迅、郭凯

   联系电话:0717-6441888

  宜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3年 3 月 30 日

  附件:

  1、孙鑫事先告知书{城烟取告字[2023-10]}

  2、孙鑫听证告知书{城烟听取告字[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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