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陵区贯彻〈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08 加入收藏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西陵区贯彻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西陵区贯彻《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月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年月日正式实施,为做好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西陵区贯彻〈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西陵区贯彻《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

  实施方案

  《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1月25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依法管理、稳步推进、文明规范”的工作思路,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全面实施养犬免疫、登记、备案,规范养犬文明行为,整治街面流浪犬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西陵公安局长李宏智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西陵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陵公安分局,西陵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西陵公安分局:落实《宜昌市养犬登记办法》,并组织养犬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养犬登记办证工作;配合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文明规范养犬的宣传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接受群众报警投诉,办理养犬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等;牵头建立健全养犬管理的组织领导、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和督促本辖区街道办事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村(居)委会做好养犬人的登记备案信息核对和犬牌犬证发放工作;教育、劝导、督促辖区内党政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等严格遵守《条例》;建立并落实养犬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考核问责。

  区委宣传部:做好贯彻落实《条例》各阶段的新闻宣传工作,督促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多形式开展宣传,形成舆论声势。

  区城管局:组织捕捉流浪犬,依法处理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组织专班专人协助公安部门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配合区委宣传部加强户外广告文明养犬的宣传。加强广场、公园文明养犬的宣传和文明遛犬行为的引导;在公共场所制作标识标牌,设置犬便清理设施。

  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市动物诊疗机构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犬只免疫、登记备案工作;加强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监测处置、犬只无害化处理和收容场所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饲养未免疫犬只行为。

  区卫健局: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文明规范养犬的宣传;加强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和狂犬病疫情监测、狂犬病人的诊治。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犬只养殖、交易活动的源头管理,规范涉及犬只交易的经营活动。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多形式进行文明养犬宣传,设置犬便清理的便民设施,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加强管理。

  区财政局: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指导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落实犬只收容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关于《条例》的宣传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1日至5月31日)

  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工作。确保文明养犬宣传全覆盖,养犬人知晓率达到100%。各街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

  1.社会宣传。翻印市养犬管理协调办公室发布的《致养犬群众的一封信》、“文明养犬”提示标语口号等宣传资料,各街道组织张贴、发放。《致养犬群众的一封信》要张贴到每个楼栋,发放到每个养犬家庭,确保知晓率达到100%。

  2.媒体宣传。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常态化刊播文明养犬相关内容;各成员单位通过LED显示屏、电梯视频播放、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

  3.专项宣传。区教育局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学生和幼儿及其家长中认真开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养犬家庭办理养犬登记、文明规范养犬。区城管局制作标识标牌,设置犬便清理设施,加强城区公园、广场的文明遛犬行为引导工作。区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作文明劝导的标识标牌,设置犬便清理的便民设施,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行为进行文明劝导。

  (二)集中登记(3月1日至5月31日)

  西陵公安分局在市公安局组织指导下,细化登记流程,组织区农业农村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动物诊疗机构、街道办事处安装犬只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培训。从3月1日起,由西陵公安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街办对已有犬只集中登记。确保5月31日全市犬只登记备案率达到80%以上;6月底完成辖区全部犬只登记备案。

  1.逐人逐户发动。辖区派出所、村(居)委会、网格员要对辖区养犬人逐一上门宣传,告知养犬登记要求、网上办理流程和不登记备案的法律责任。

  2.优化登记流程。区公安分局建立与动物诊疗机构、村(居)委会、网格员实时沟通机制,优化养犬登记备案流程,安排民警进驻社区提供“一站式”登记服务。

  3.解决突出问题。各街道组织派出所、城管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责令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单位和个人将犬只送交收容机构,动员饲养多只犬只的养犬人将犬只送交收容机构或转让。鼓励民间犬只救助机构和爱心人士依法救助流浪犬只、认领无主犬只。对老年人、残疾人、盲人等特殊养犬群体,村(居)委会、网格员要协助其完成网上登记备案。

  (三)集中整治(6月1日至8月31日)

  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依法履职,配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行动查处打击少部分、教育规范大部分,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烈性犬伤人、遛狗不牵绳、犬便污染公共环境等突出问题。

  1.联合巡查执法。组织公安、城管等部门每日19:00至21:00对辖区内公园、广场和重点小区等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重点劝导查处遛狗不牵绳、犬便不清理等违法养犬行为,促使养犬人养成文明养犬习惯,同时做好流浪犬捕捉工作。

  2.突出问题整治。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集中力量查处辖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突出问题,形成震慑效果。

  3.发动群众参与。以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网格员、物业保安、居民群众参加文明劝导小分队,重点针对物业小区、街道开展文明养犬巡查。

  4.强化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参与联合巡查执法和烈性犬重点问题查处工作,加大对不文明养犬人员和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

  5.落实收容保障。根据犬只管理工作要求,做好整治期间犬只收容处置的保障工作,完善收容犬只的领养、无害化处理制度,以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犬只收容场所。

  (四)成果巩固(9月1日至12月31日)

  相关部门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犬只登记率达到90%以上、养犬行为文明规范、犬患问题基本解决,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1.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养犬管理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确保养犬管理工作持续有序开展。

  2.实施常态化管理。各派出所、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养犬落实常态化执法管理制度,坚持有警必出、有案必查、违法必处,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涉犬问题。

  3.强化源头管控。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犬只交易场所、养殖场所的管理,禁止烈性犬、大型犬交易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对犬只交易场所、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关于养犬无序繁殖危害的宣传,倡导养犬人对饲养犬只绝育,逐步减少流浪犬数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条例》贯彻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养犬管理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措施,严守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严格执法出效果,文明执法促和谐。凡因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管理不力等导致养犬管理工作未达到预期目标,发生犬只伤人等严重涉犬案、群众反映强烈引发重大舆情的事件,依纪依规督办问责。

  (三)定期调度,加强督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对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解决,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对在推进过程中存在履责不力的情况及时进行督办。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