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饭店开出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我市第一例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据悉,2022年12月1日,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枝江市董市镇某饭店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2023年1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改正以上违法行为。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饭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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